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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7)6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03-27 公开日期:2017-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关于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7)6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4号),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2017年高级技师考评工种,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机电行业:计算机信息处理;交通行业:汽车调度管理;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农机行业:农机修理、农机技术指导;体育行业:体育场地工;钻探行业:钻探工;综合:行政事务人员。

二、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近5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2.2013年以前(含2013年)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3.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专业证书。

5.任现职期间,在报刊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文章)至少1篇。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考评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的人员,必须由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根据高级技师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附件2),单位考核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岗位规范为标准、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鼓励技术精湛、且能解决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同时单位出具高级技师推荐情况说明,每个部门(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1名(已参加培训考核未通过者可不占名额),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资格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确定申报资格人选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公示,单位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书面反馈市人社局工考办,对无异议的人员材料调整后汇总上报。

(五)复核初评

省人社厅工考办根据各工种申报条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六)培训考核

通过初评的申报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知识、新技能等。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省人社厅工考办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七)综合评审

省人社厅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高评委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准发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通过的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九)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工考办 王春 85681909

联系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八楼)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须知

2.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考核表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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