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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1-000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1〕238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1-11-01 公开日期:2021-1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有关事项。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环保限产等多种因素影响,近期我市主要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异常波动。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利益,防范和化解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价〔2021〕253号)精神,按照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和省2014年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等专业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的通知》(常建〔2014〕279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在招投标、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造价、质量、工期和安全的影响,约定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价格风险分担原则。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二、已签订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价格如果在施工期间,出现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时,发承包双方可以按照公平合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主要材料范围一般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确定占比时应将各种规格型号的同类材料费用累加计算)。

2.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部分的价格按照13计价规范附录A的方法确定调整价款。

3.施工合同对主要材料范围、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差价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或对主要材料中全部或部分材料的差价约定有违公平合理、风险共担原则的,发承包双方可协议调整工程造价。

三、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四、我市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材料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增加发布频次,警示价格波动风险,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防范化解风险;对材料价格争议和造价纠纷,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计价政策解释和争议调解服务,保障建设工程合同顺利履行。

五、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本通知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不受本通知相关规定影响。

附件:主要材料认定案例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主要材料认定案例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明确了主要材料的范围,现结合以下案例做说明:某一工程项目造价为1000万元,其中幕墙单位工程的造价为100万元,幕墙工程材料费中,铝型材10万元,密封胶1.8万元,铝型材的材料费占幕墙工程造价的比例为10%,密封胶的材料费占幕墙工程造价的比例为1.8%,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中关于主要材料的认定,铝型材是主要材料,可以调整材料价款,密封胶不是主要材料,不可以调整材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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