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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进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95/2017-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个企〔2017〕3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7-05-15 公开日期:2017-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进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常工商个企〔2017〕3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私营个体(民营)经济协会:

根据省工商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常州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17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典型培育、品牌服务、培训提高、宣传引导、基础提升”等“五项行动”,指导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继续扩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发挥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两个作用”,将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职工群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而努力奋斗。

二、继续推进“小个专”非公经济组织“两个覆盖”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经营、竞争、退出全程监管的优势,采集年报数据中“小个专”领域党建情况,采取实地走访、电话问询、调阅材料、横向沟通等方式对“小个专”非公经济组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动态把握。加强对“小个专”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的统计分析,协助对目前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企业重点加强引导。对条件成熟的企业,指引其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区域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和归口管理模式,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创业园区等为单位,或依托行业协会等引导其组建党组织,推动建立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三、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务知识培训教育,做好重点培训和示范培训工作,全年市私个协统一组织1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和1期党建指导员培训班,提升参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辖市区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场观摩、上党课、座谈会、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干部职工从事非公党建工作的能力。

四、推进“三亮”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推动“三亮”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区”,全面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三亮”活动,规范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在活动中积极宣讲政策法规、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激励、帮助、引导党员当先锋、作表率,做到党务活动与企业经营发展相融合,使党员在非公企业工作中获得归属感、荣誉感和认同感,选树“三亮”活动先进典型,力争“三亮”活动在有党员的企业中大力开展。

五、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非公党建工作的先进做法。市局、市私个协会将以诚信之星和诚信标兵推选、“五有五好”民企关工委创建等为抓手,以私个企业、网商等“小个专”经济主体较为集中的专业市场作为党建“两个覆盖”的重点和突破口,开展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两覆盖”专项行动,认真总结提炼“小个专”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探索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好方法。抓好非公党建联系点、观摩点建设,做好现场指导、现场点评工作。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培养先进典型与日常非公党建工作相结合,注意收集积累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紧密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从严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检查落实省局、市局非公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党建基础数据摸排、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开展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培训等情况,细化考核内容,成立督导机构,通报检查考核成绩,确保工作到位。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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