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新建天辉储能动力锂离子电池智能工厂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20〕1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金坛广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14839.18吨标煤/年(当量值)、22200.05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5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38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8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8.35万吨。
三、该项目产品为锂离子动力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Pack。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为配料、涂布烘干、真空烘烤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正负极双螺杆、正负双层高速涂布机、高真空隧道炉线、除湿器等。项目采用功率因数自动补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照明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2、项目应加强设备和管道保温措施,尽量利用余热,节约蒸汽消耗。
3、建议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装置,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20-320413-38-03-55068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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