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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79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1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21〕6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5-17 公开日期:2021-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79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79号的答复
常教办〔2021〕61号
尹文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集团化办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集团化办学旨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主动发展,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普及化的一条成功之路。多年来,经过广泛的实践探索,全市已基本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全覆盖,惠及7个辖市区上万个家庭。2018年常州市政府在省内率先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85号),下好教育优先发展的“先手棋”,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实现“让更多人接受更好教育”的目标。2020年出台《关于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办法》,将所有新建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推动新校快速成长、健康发展。
  一、加强集团化办学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区管校聘”、“局管校用”的作用,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集团校举办集团化办学专题论坛、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从课程教学改革、学生素养培育、教师专业提升、管理运行机制、学校文化建设等多方面,总结推广集团化办学成功经验,推动了集团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提升。
  二、打造特色多元学校品牌
  在集团化办学的“常州模式”中,关注办学特色、打造多元文化品牌一直是常州集团化办学核心校、成员校共同的工作重点。集团化办学不是母体基因的简单移植,而是尊重各校发展的历史传统和办学实际,通过文化共生、相互赋能,以开放的心态促进集团成员校的共同发展。核心校与成员校的深入合作,从管理运行方式来分类,有一体化办学、委托管理、联盟式办学、结对帮扶、项目合作、城乡共建等多种形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根据区域发展、校情实际,自主选择集团化办学运行方式,集团化办学给予学校主动发展、自主发展、创新发展的巨大空间,充分释放了学校办学活力。丰富的集团化办学形式,真正地实现“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位教师、发展每一名学生”。
  三、推动提升集团化办学品质
  我市出台《常州市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常教基〔2019〕19号),不断提高集团化办学能力和水平。科学规划集团化办学发展布局,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措施和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完善集团化办学学校进有所需、退有所据、进出有序、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促进集团化办学持续、健康发展。每年,各地对集团化办学学校核心校和成员校进行优化调整,如2020年钟楼区实施“889”优质教育工程布局战略,在原有基础上组建和调整教育集团,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有的成员校已成长为集团化办学核心校、“新优质学校”,正在发挥着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使优质教育资源最大效益。2020年我市出版发行《集团化办学的研究与实践》丛书,对集团化办学实践探索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升华,为集团化办学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推进集团化办学,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组织领导,促进集团化办学内涵建设和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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