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精神,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和省财政厅《关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26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00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通过2021年财政结算办理,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一、资金用途
重点支持进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全省特色田园乡村序列的民族村发展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民族村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你区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得低于市下达中央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0%。
二、使用管理
一是要强化衔接资金管理。你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省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要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督平台,并按要求做好数据维护、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二是要强化区级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从项目中选择。要加强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建共享共用。
三是要完善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严格按规定公告公示。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
你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及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备案。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乡村振兴局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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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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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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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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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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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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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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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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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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