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常州市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常州市机关幼儿园、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2022年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已经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2022年度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批复下达的2022年度局属事业单位预算,是各单位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除国家、省、市确定的支出政策、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支出外,原则上年度内不得追加预算。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地组织预算收入,努力完成收入计划,确保本单位预算的收支平衡。预算执行中,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调整支出项目及支出科目,严格按照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好记账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22年度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方案》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和执行工作,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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