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常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实现“双降一控一杜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化责任落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通过各种形式、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意见》精神,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常州实际,细化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精神既是对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步的机遇和动力;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切实发挥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企业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2、完善政府考核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综合考核、综合督查、巡查督导,加强平时的履职检查和年度的履职绩效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细则,推行差异化考核,考核目标差异化,考核结果差别化,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宣传贯彻《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落实好《常州市安委会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明确每个企业的监督管理主体,对照《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指导督促企业对“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每月汇总“一企一档”情况、企业“承诺告知”情况、示范企业推进情况。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
二、推进依法治理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认真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安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意见》,围绕新安法、新条例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为执法年活动的攻坚对象。排查梳理各地区、各行业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3年来事故发生和新发职业病情况,确定重点对象,纳入重点监管执法范围,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营造依法治安的氛围。加强对各地、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规定,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推行全员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深度融合,推进监管能力、执法水平、队伍素质同步提升。
6、全面规范监察执法工作。按照“分级监管、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执法计划实施过程实行网上跟踪,每季度通报,确保计划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权力行使、档案管理,按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手册》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细化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评查结果,通过交叉检查、集中评查、个案抽查、专家点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执法文书。
7、不断完善监察执法机制。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上下级执法机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严密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暗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制度,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机构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为,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备执法终端及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和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健全完善巡查制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相关规定和工作机制。
8、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有影响的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完善事故报告公开制度,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加强和规范事故直报工作,统筹协调好相关行业部门的事故直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9、加强全社会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新闻报道、制作节目、开展活动等方式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文明素质。更新完善常州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内容和形式,发挥好安全生产教育基地的作用。
10、突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提高从业人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强化季节性动向性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
11、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载体。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丰富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发挥新媒体交互性、贴近性等特点,坚持同一内容多媒体生产、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及时保障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及内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凝聚形成安全生产人人了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自律的合力。
四、加强源头防范。
12、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严把项目引进安全生产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关停并转搬等降低风险的强制性措施,推动全市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淘汰一批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较差的工艺设备,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危险源”,防止产生新的隐患。
13、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通过专家会诊、组织试点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2017年底前,市和各辖市、区要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及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
1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企业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5、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和涉爆粉尘、冶金煤气、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刻吸取国内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落实管控措施,构建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垃圾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严防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16、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监管执法,发挥整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督促企业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持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有机溶剂、高危粉尘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和日常治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强化基层基础
17、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程,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大力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市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数量比例在全省平均水平之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制度,开展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
18、加强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全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现场会要求,认真落实《省编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辖区企业性质、数量及安全生产状况配备满足监管要求的安监人员,并且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改善安全监管人员结构。市和辖市(区)分批组织对基层一线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安监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对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常安办〔2016〕36号)要求,开展基层政府履职情况专项督查。
19、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定期向“诚信常州”网站上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根据《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畅通企业失信行为及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20、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安监〔2016〕102号)的部署推进信息化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功能,不断完善、动态调整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数据库。2017年底前,完成化工医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涉及粉尘、液氨、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监管企业基础数据库。加强信息系统保障能力,落实应用服务器进驻云服务中心。
六、提升保障能力。
21、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落实专项经费和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强化规划引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
22、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在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特种设备、机械制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相关场所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偿功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公开、管理流程、绩效评估等办法,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综合诚信考评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考评,督促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应用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做好相关机构评价业务审核管理工作。
2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制定出台《常州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推进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处置、应急救援指挥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以及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4、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工作联系点、工作限时办结、定期通报工作等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执行力。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风清廉的监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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