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计局,常州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范我市中医药服务秩序,着力推进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现将《常州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范我市中医药服务秩序,着力推进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监所〔2018〕31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基层中医药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有序推进、及时总结的原则,全面开展《指南》试点工作,及时收集在指南试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研究及推进会议,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三、组织领导
由市卫计委统一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辖市区卫计局组织部署,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5月上旬)
5月上旬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开展试点方案的学习,部署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建立试点工作组,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安排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试点联系工作,工作人员在试点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二)实施阶段(5-9月上旬)
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指南》的宣传、培训和实践应用。一是扎实开展试点工作。要在中医药监督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指南》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检验《指南》的科学性、规范性、指导性。按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检查率100%,含中医科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检查率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检查工作。要抓住此次试点的契机,突出中医重点,全面推进本地区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工作交流。在试点工作中,各地要加强沟通和交流,以案促学、以案验学,针对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三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试点过程中,各地要定期召开专题会,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提出建议。适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试点期间,市卫生监督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督导。
(三)总结阶段(9月中下旬)
各地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常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总结中要体现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提出的修改建议等内容。9月底前召开全市总结会议,并总结上报全市试点工作情况。联系人:常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徐健,联系电话:18912315696,邮箱:najux1981@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及时总结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序、扎实有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明晰试点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方案,通过试点进一步理清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整体思路,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内容,掌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要以“带着问题”、“寻找问题”的思路去试用,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指南》提供参考依据。要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培训,注重实效。要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中医药法普法和监督执法培训工作,在工作开展期间至少组织召开1次中医药监督执法实践培训工作会和1次专题工作会,不断增强监督执法人员对中医药监督执法的意识,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规范中医药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全面推广。各地要注重收集工作素材,有效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上述资料形成档案备查。
附件:1.常州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地区
队伍建设情况汇总表
3.《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地区
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地区试
点开展情况汇总表
5.《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详见印刷
品和电子版,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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