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规范和促进新形势下直销行业的发展,加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印发到各局,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常州市直销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促进和规范新形势下直销行业的发展,加强全市直销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直销监督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直销监督管理是指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培训员、非直销经营网点和经销商(以下统称直销监管对象)的直销行为、其他经营行为、从事经营培训和人员培训等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着力构建优化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风险防控与违法惩戒相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直销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好直销市场秩序。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针对当前直销监督管理面临的新情况,要在机制运行、制度建设、方法步骤等方面明确举措,逐步形成手段多元化、操作规范化、管理长效化的直销监督管理新局面。
二、建立机制
直销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市局统一指导、辖区属地监管”的原则,在市工商局的统一指导下,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本辖区内的直销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直销企业的经常联系,及时向企业传达政策信息,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二)推进行政指导机制。积极组织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严格自律、防微杜渐。针对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依法采取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多种方式,指导直销企业进行整改。
对涉及违法的行为,除法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以外,都应依法查处。
(三)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直销企业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三个机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应的直销监督管理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求。
三、明确重点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开展的直销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及其他直销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相关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本辖区内直销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并根据规定将处置结果录入国家工商总局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
(四)负责对经常州市工商局备案的相关直销企业在本辖区内开展的宣传、培训活动进行现场核查。
(五)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直销监管对象违反“两个条例”的行为。
对依据“两个条例”立案调查的案件,立案后三日内上报常州市工商局备案。
(六)建立直销监管对象在本辖区的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台账。
(七)及时向常州市工商局报送本辖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信息,以及依据“两个条例”查处的案件情况。
(八)上级交办的其他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规范直销经营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面上来,主动、积极作为,当好直销市场监督管理的主力军。
(二)统筹安排,通力协作。要针对直销监督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做到上下协调、通力合作,建立起畅通有效的联络机制,形成定向联系、双向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广成功经验,在狠抓落实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不断探索新路,为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尽责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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