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拨2013年度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第二批)的通知》(苏财建〔2014〕153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第二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列你区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402.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预拨资金补贴对象为2013年登记在册并实际营运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企业的实际用油者。
二、补贴标准
(一)城市公交企业补贴资金按各公司2013年度实际油耗数占油耗总数比例进行测算。具体补贴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二)可享受补贴资金的出租汽车车辆数为2651辆,平均每辆出租车的补贴标准为5688元,具体每辆出租车享受的油补根据其2013年度实际营运时间测算确定。
(三)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根据2013年度每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平均行驶里程和实际燃油消耗量进行补贴。
(四)岛际水路客运车(船)根据2013年度水路客运行业实际用油量进行补贴(详见附件2)。
三、发放程序
(一)公交、农村客运等企业应先提出服务承诺,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根据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分配表数据,填写财政拨款书,由市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渠道,直接将有关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二)出租汽车企业应先到运输管理部门领取《常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燃油补贴审批表》、《常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燃油补贴发放清单》和补贴发放承诺书,按规定如实填写,加盖企业、业户印章,报市运管处初审后上报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申报的经营业户指定账号。按照“谁支付油费,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各经营企业不得截留资金,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补贴资金最终发到实际营运的驾驶员手中。
四、补贴时间
在2014年8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
五、监督管理
(一)成品油价格补贴工作关系行业稳定,政策性强,各级部门、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精神,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车(船)统计、实际营运时间统计及补贴发放工作。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放过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要深入企业,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既要避免车(船)停运却仍享受油补的不合理现象发生,又要保证补贴资金最终发放到实际用油者手中。
(三)各企业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应将发放台账报市运管处备案。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省、市财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开展油价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检查,并设立监督电话,对工作疏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电话:0519-85578630。
附件1-2(点击下载)
附件:1.常州市2013年度(第二批)城市公交油价补贴预拨资金分配表
2.常州市2013年度(第二批)岛际水路客运油价补贴预拨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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