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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副科以下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8-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委〔2018〕71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8-12-04 公开日期:2018-1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副科以下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副科以下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副科以下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常州市文广新系统副科以下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推动局机关和局属基层单位干部的交流互动和整体发展,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文广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挂职锻炼,是指全系统副科职(级)及以下干部在局机关及局属基层单位之间,局属基层单位之间,以及到一线服务窗口等岗位进行的挂职锻炼。

第三条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党管干部、合理适度、积极有效的原则,确保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    挂职锻炼对象

1.缺少基层或机关任职工作经历的;

2.优秀年轻干部优先安排挂职锻炼;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    挂职锻炼工作程序

1.提出预备人选。根据相应条件要求,通过组织选调、处室单位推荐和干部自荐等方式,初步产生预备人选。

2.确定挂职岗位。局组织人事处根据干部所在处室和单位工作实际,岗位空缺情况和干部个人能力素质等情况,提出预备挂职人选的岗位意向。

3.制定建议方案。局组织人事处拟定干部挂职锻炼初步方案,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干部挂职锻炼建议方案。

4.党委研究决定。干部挂职锻炼建议方案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5.办理挂职手续。根据局党委决定,规范做好人员通知、个别谈话、工作交接、组织关系办理等工作。

第六条    挂职锻炼管理举措

1.挂职锻炼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一般在一季度组织实施,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2.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2年,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表现可适当调整。

3.挂职锻炼的干部不占挂职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同一单位或同一处室中挂职干部一般不超过2人。

4.挂职锻炼干部原编制、身份、职务不变;如为中共党员,挂职期间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其它关系不变。

5.挂职锻炼干部在离开原岗位前,由分管局领导或局组织人事处与本人进行谈话,明确挂职锻炼期间的目标任务,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思想态度。

6.挂职锻炼干部由挂职处室(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并做好挂职干部的能力培养、督促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年度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根据挂职单位的考核情况确定。

7.挂职锻炼干部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并撰写专题汇报,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挂职期满后,局组织人事处会同挂职处室(单位)对其挂职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参考。

8.挂职锻炼干部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报到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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