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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工作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20-001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20〕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0-09-23 公开日期:2020-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工作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工作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常教体〔2020〕1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主管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体教融合工作,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教育、体育部门本着责任共担、人才共育、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努力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促进体质健康的基础更加扎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全面实施阳光体育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质量。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每年数据上报率100%,合格率90%以上,优秀率不低于10%。
  (二)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更加深入。坚持阳光体育运动 “健康视野、本土行动、特色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扎实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特色”建设,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丰富学生业余体育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暑期青少年阳光体育夏令营、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评选、爸爸妈妈跟我去运动等活动。
  (三)崇尚体育锻炼的氛围更加浓厚。体教融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体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更加扎实有效,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更加完善。学校普遍重视学生体育运动能力的培养,体育节、学生体育社团等传统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大部分学校均建立了运动队,课余体育训练成为常态,训练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常年坚持体育锻炼的师生人群不断扩大,各校在市、区两级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中的成绩逐步提高。
  (四)优秀体育人才培养的成效更加明显。实施我市优秀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培养计划,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的科学训练水平明显提高,市队校办、名校办名队的举措扎实有力,优秀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向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省级以上专业运动队输送人数位居全省前列。
  二、工作举措
  (一)健全优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念,把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作为工作目标,完善优秀体育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教育、体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职责分工,建立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完善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规划,形成各学段有效衔接、区域协调、教体协同发展的事业发展格局。系统架构完善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制定必要的奖励激励政策,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不断提高竞赛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优秀校长评选工作。
  (二)深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全面试行学校体育“六一工程”:每个学校至少创建1个体育特色项目;每个年级至少成立2—3个体育社团或体育俱乐部;每个班级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每个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每个班级至少开展1项经常性体育活动;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3项体育技能。丰富学生体育活动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学生业余体育训练,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为学生发展体育特长提供锻炼机会。
  (三)切实提高学生运动员的综合素质。把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落到学生运动员培养的实处,坚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强运动员学生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奋斗精神教育,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加强和改进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根据学生运动员特点,适当调整课程学习目标、学习要求和评价办法,保证必要的文化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与训练时间,努力达到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建立专人帮扶学生运动员的制度,通过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切实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各方面的发展,促进学生运动员成人成材。 
  (四)强化体育教师与教练员队伍建设。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科研支撑、注重实绩的队伍建设标准,全面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师德师能师风建设。设立培训专项经费,共同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专业培训,定期开展体育教师与教练员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与训练水平。探索建立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相互兼职制度,探索体育“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发挥教育、体育各自的优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体育教师从事课余训练或带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对长期从事课余训练,在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将给予表彰奖励。
  (五)进一步推动教育体育深度合作。以体育运动学校与市实验初级中学、武进区鸣凰中学合作办学为依托,优化教育、体育合作办学机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支持建设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探索新时代体育专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统筹规划新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创新教育、体育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同建设、集约使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发挥体育专门人才集聚的优势,通过联合办队,帮助学校建设一批高水平运动队,拓宽学校人才培养的渠道,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六)完善优秀运动员升学直通车政策。进一步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示范校等的建设,根据学校体育办学特色和体育项目建设情况,支持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特长生。加强足球、篮球、小巧灵等项目布点的统筹规划,通过市队校办等方式建设一批高水平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落实升学直通车政策。对引进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子女,以及长期扎根体育训练岗位成绩突出的优秀教练员子女入学,可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七)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一体化体育锻炼体系。坚持惠民、利民、便民理念,根据整体布局、分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断增加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数量,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学校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学校的游泳馆等体育场馆设施实行社会化管理,在优先保障学校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等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青少年学生的锻炼需求,体育系统管理的校外体育场馆设施,应为学生锻炼提供优惠服务。
  (八)统筹全市校内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校内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学校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向社会开放,满足全民健身需要。市全民健身中心的规划建设,应尽可能建在校内或学校周边,做到合理规划、统筹使用,免费向学校开放。加大市高水平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用于承担市运动队训练的学校体育设施,由市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共建。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至2022年,所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努力达到省《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用于体育训练、体育活动及参赛等方面的体育经费,所需经费从校公用经费列支。
  2.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由教育、体育共同举办。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经费主要由市体育局负责,市教育局每年配套不低于15万元;市级中小学生其它体育活动经费主要由市教育局负责,市体育局每年配套相应经费。
  3.组织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所需参赛经费原则上依据主办单位确定,谁组队谁负责。
  4.设立校园足球、校园篮球专项经费,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按1:6分担,校园篮球专项经费由市体育局承担。
  5.市队校办(联办)运动队的办队经费,主要由市体育局承担,市教育局进行适当配套。
  6.对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表彰或报请市政府表彰,相关奖励经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秀体育人才培养,以市体育局为主设立由社会资本参与的优秀体育人才发展基金,多渠道为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提供资金保障。
  8.承担市运动队训练的学校体育设施,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
  9.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运行和设施维护等经费,由市体育局利用彩票公益金予以支持。
  10.对命名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学校新建体育馆、游泳馆”,按《常州市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室内体育场馆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常体发〔2013〕33号)确定的标准给予建设方补助。
  (二)入学保障
  1.市各级体育专门学校应规范运动员招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对运动员学生的学籍实行统一管理。
  2.小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小巧灵项目运动员,获得省年度比赛冠军或省运会前三名,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由各训练单位提出升学名单,经市体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定点培养学校就读。
  3.省注册青少年篮球、足球运动员,参加过省运会或具有省运会参赛资格,经教育、体育共同审核确认,可由市教育局按优秀学生运动员直通车培养政策,安排在相应学校就读。
  4.在市级以上注册、参加过区级以上体育竞赛的青少年运动员,可报考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符合学校特长生招生条件、专业能力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同等条件予以优先录取。
  5.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的优秀学生运动员的入学政策,由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参照上述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实施。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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