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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8-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8〕6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05-28 公开日期:2018-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安办〔2018〕6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以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走进网络直播间等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宏观安全”大宣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常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开展“民生安全”大放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部门要牵头开展“公交乘车安全”进社区、“水上安全”进校园、“防雷安全”进农村、“消防安全”进机关、“油气管道安全”进企业以及“电梯、气瓶安全”进家庭等活动。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天宁区安委会将在人员密集场所联合举办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辖市、区安委会,乡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组织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各新闻媒体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四)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实战化安全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技能竞赛,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实战技能,切实提升火灾防御整体水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开展好“防台防汛”“汛期气象业务现场操作”“民防通道消防”“天然气加气站泄漏燃爆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地震疏散”等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引导相关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集中组织观看《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警示”。

(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和“依法治安”专题活动。开展技术练兵和竞赛比拼,以“练兵”强“技能”,以“比赛”促“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目标,邀请专家、组织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做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方面的纪实报道,在主流媒体定期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形成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七)开展“安康杯”竞赛和“科技强安”专题活动。以“身边隐患随手拍”为核心,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用镜头记录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实现“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目标。宣传“科技强安”,在高危企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举措,总结梳理可供全市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八)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九)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依托“常州安监”微信公众号,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为目标,开展网络竞答活动,引导企业职工和市民共同关注安全生产,为“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十)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常规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活动的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报道。实行市区(辖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5月1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5月30日和6月28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电子文本)。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三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一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文本)。活动开展和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联 系 人:王  烨

联系电话:85683113

电子邮箱:2541643267@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安全生产月”标语//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80528/20180528142145_32857.docx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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