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体育、发改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苏体经〔2020〕43号)精神,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深入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常州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及国家、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化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体育市场活力,激发体育消费潜力,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打造长三角体育品牌赛事、健身休闲消费、运动健康产业和体育旅游服务先行示范区,建设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体育城市。到2022年,本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450亿元左右,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2.0%,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位列长三角城市前列;到2025年,本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650亿元左右,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2.5%,跻身长三角体育产业发达城市之列。
二、培育体育服务业,改善产业结构
(一)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传媒信息、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健康等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到2022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繁荣竞赛表演产业。加强体育赛事战略规划,构建与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端体育品牌赛事体系。加快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品牌价值高、市场前景广、国际影响力大的重大品牌赛事布局,办好中国羽毛球公开赛、中国马拉松精英排名赛、全国女排联赛、女篮联赛等重大赛事,提升赛事参与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形成城市与大型体育赛事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本土原创品牌赛事,着力提升西太湖半程马拉松、茅山山地半程马拉松赛、发现常州定向赛等赛事品质,加强运营模式创新,提高赛事市场化水平。对落户常州的国际高水平赛事及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自主品牌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办赛资助。(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三)引导职业体育发展。规范专业体育资源参与职业体育发展,支持中天钢铁女排俱乐部做大做强,加快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竞技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社会声誉佳的职业体育俱乐部,营造职业联赛的主场氛围。挖掘体育明星市场价值,完善职业体育赛事运作、场馆运营、门票销售、电视转播、无形资产开发及纪念品特许经营等一体化运作与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拳击等职业俱乐部,支持社会力量组队参加国际、全国和省市各类体育赛事。对在常州进行商事登记并冠“常州”队名的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联赛等级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赛季相应奖励。(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壮大健身休闲产业。依托我市自然生态资源优势,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空间布局,重点打造运河、南市河、童子河、新孟河、西太湖、天目湖、茅山等健身休闲产业带和健身休闲集聚区。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马拉松、自行车、台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产业。加快发展皮划艇、赛艇、山地越野、攀岩、轮滑、汽车摩托车、航空、电子竞技、击剑、跆拳道、马术、无人机等具有消费引领性的时尚运动项目产业。支持健身休闲服务企业连锁经营,打造一批规模较大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赋能体育制造业,推动转型升级
(五)强化体育智能制造。推进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体育制造领域。鼓励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培育引领体育用品智能制造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支持可穿戴运动设备、智能运动装备、冰雪装备器材、家庭小型健身器材的研发与制造。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六)加强体育科技创新。加大体育用品制造业科技创新力度,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体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项目交流合作。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政策。(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
(七)推进制造业服务创新。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推进制造与服务的系统集成与深度融合。加强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领域扩展。对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拓展体育服务业的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扶持。(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四、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厚植产业基础
(八)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围绕首批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按照统一思想、部门协同、强化保障、突出重点、齐抓共建原则,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不断丰富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做好科学健身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切实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探索建立全民健身指数,定期发布全民健身发展报告。(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深化运动健康城市建设。推进体育医院加快发展,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医联体项目建设,打造区域运动康复中心。按照《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加快五星街道、永红街道、青龙街道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为不同人群制定针对性的运动处方。持续开展慢病防控运动干预行动,加强实验方案设计、慢病人群遴选、运动能力测试、运动处方开具、效果评估、跟踪随访、档案建立。建设江苏省青少年运动干预中心,开展青少年体质健康、运动能力测评指导服务和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扩大中小学学生脊柱侧弯筛查范围。进一步完善教育、体育、卫健等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继续举办中国常州国际运动康复大会,建设运动健康促进中心。(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定期开设“运动促进健康”为主题健身讲座。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按照《常州市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积极开展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等项目业余运动等级评定,营造健身锻炼氛围。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各类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农民、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运动干预。加大奥体中心等市属体育场馆的开放惠民力度,提高政府组织的赛事向特殊群体免费发放门票幅度。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每名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五、释放体育消费动能,提升发展质效
(十一)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发挥马拉松、篮球、排球作为体育消费龙头的带动作用。以西太湖半程马拉松、金坛茅山山地半程马拉松赛、中国马拉松精英排名赛、女排联赛、女篮联赛为突破口,培育竞赛观赏消费市场。打造山地户外、自行车、电子竞技等大众参与度高的运动项目赛事。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开放时间,提供多样化健身产品和培训服务。鼓励体育、购物、文娱、餐饮、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依托“龙城夜未央”“双桂坊夜市”等品牌活动,打造一批夜间特色体育消费项目,实施夜间消费包容监管。推动体育消费提质扩容,培育体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热点。(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二)激发体育消费行为。制定体育消费促进计划,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空间。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示范作用,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推广居家健身方法,鼓励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活动。配合省体育局做好体育消费券发放方式改革,加强申领人资格审核、发放进度与资金监管,提高体育消费券发放效益。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推动体育消费便利化。(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三)优化体育消费环境。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严格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和管理。制定体育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体育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积极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支持各地探索体育消费创新举措。(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快融合发展步伐,丰富产业内涵
(十四)鼓励体旅融合。充分发挥天目湖、西太湖、长荡湖、太湖湾、茅山等旅游度假区(景区)资源禀赋,拓展特色体育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打造集运动休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为一体的体育旅游胜地。推动登山、自行车、徒步、越野跑、户外拓展等体育运动项目融入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实施体育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积极组织申报、推介江苏时尚体育好去处、“魅力江苏最美体育”全省最美跑步线路及最美乡村健身公园等项目。支持体育企业积极参展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经认定的优秀体育旅游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推动体文融合。鼓励体育企业举办体育产业专业展会,放大会展推广效应,探索创办常州运动休闲体验季、体育休闲博览会、体育产业高峰论坛等品牌活动,并定期持续举办。支持国际知名体育用品展会落户常州。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办展,给予相应的资助。依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统筹古运河沿线古遗迹、地方传统院落、特色街区、绿道休闲、生态公园,增加体育元素,探索文商旅体融合发展创新区。经认定的优秀业态创新项目,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深化体教融合。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依托市运动学校、市体校等专业体育学校,健全完善“体校主导、一校多点,教体融合、产业支撑”的青少年训练培训新模式,在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上试点实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各类运动项目进校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和体育培训机构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服务。鼓励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鼓励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创建运动项目特色学校(园)。以建设常州市足球训练基地为契机,推进中国足协女足青少年训练中心运营发展;成立市级足球俱乐部,试点探索青少年足球市场化运行模式。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通过省队校办等方式,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打造常州高校校际品牌赛事。(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常高校)
(十七)加强体医融合。大力推广运动处方,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有效整合医疗与体育资源,建立体医融合的协调机制,构建常州慢病运动干预指导中心。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开展主题一致、内容交叉的资质培训。探索将运动健身指导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在家庭医生服务包中尝试纳入运动指导内容。鼓励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和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等机构,加强运动康复、中医理疗医保支付规范管理。(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七、推进产业载体建设,强化示范引领
(十八)发展“互联网+体育”。运用人工智能、5G、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构筑智慧体育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体育场馆设施智慧治理,完善“常享动”APP和高校版、青少年版服务功能,促进场馆预订、信息发布、经营统计、体验评价等整合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中心、智慧健身馆(房)、智慧健康驿站(小屋)建设。(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十九)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打造一批体育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综合体项目,切实发挥体育与商贸、文旅、健康等业态融合叠加效应。加强江南环球港体育服务综合体、太湖湾露营谷、常州龙凤谷、万达广场YOUNG生活馆的运营管理。推进建设一批规划科学、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的运动健康特色小镇。丰富溧阳上兴和武进太湖湾特色小镇体育元素,创新服务供给。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特色小镇,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打造体育产业基地。完善各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溧阳、武进、常州体育健康产业园等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集聚规模效应。推动认定一批运转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制定完善考核、退出机制。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搭建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常州市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提高体育资源配置效率。借助常州创业投资集团非标资产交易平台(e交易),打破区域、体制壁垒,推动体育要素加速交易流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整合优势场馆、赛事、体育旅游、运动康养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体育众创空间,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国家、省双创示范基地,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支持退役运动员、大学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体育创业。(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八、优化体育场地设施,增加要素供给
(二十三)统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完善体育设施五级网络,继续推进公共体育设施“31166工程”,优化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功能。扎实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常州市足球训练基地建设。加强棒垒球、女子手球等基地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普及推广冰雪运动。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成体育场馆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全民健身路径建设更新和二代室外健身器材配建。推进紫荆公园等智慧步道建设,推广完善青枫公园试点工作,建设具有体育特色的智慧健康活力公园。加快西林、北港、邹区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四)加大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力度。采取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应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扩大体育设施用地供给。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发展潜能
(二十六)完善赛事管理服务体系。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年度赛事计划,公开发布赛事资源,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确定办赛主体。探索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市场化办赛模式。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赛前、赛中、赛后监管。制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完善体育竞赛表演综合信息平台。落实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流程,建立跨部门的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或例会制度。研究建立体育赛事运营组织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及赛事综合评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促进自行车、运动船艇、滑雪板等体育器材装备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便利化运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范,切实降低安保成本。加大对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及标志保护力度。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化运营,加强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支持体育协会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事局、市商务局)
(二十七)做强体育社会组织。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适应社团脱钩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后带来的新变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重点扶持一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的基层体育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积极承办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培训、国民体质检测与健身指导等项目。继续开展等级社团创建工作,完善奖励制度。塑造“运动龙城大联赛”赛事品牌,通过网络投票评选市民喜爱赛事项目。充分发挥常州市体育发展基金会作用,助力体育产业发展。(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二十八)推动体育场馆改革。深化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鼓励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协作经营等方式交由企业运营管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功能改造、机制改革,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强化高质量发展保障,优化支撑环境
(二十九)加强组织管理协调。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协调解决体育产业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构建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成立常州市体育产业协会,积极发挥联系政府和体育产业从业单位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对体育产业管理等相关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指导,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等各类服务。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指导,成立常州体育产业智库。鼓励各地设立体育产业行业组织。(市体育局、在常高校)
(三十)落实已有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电气热的价格。探索实施房租补贴,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入驻市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发展,鼓励各区和大型企业以低租金吸引体育企业入驻。(市税务局、市体育局)
(三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各类支持政策。采取项目资助、贷款贴息、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产业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常州体育品牌。鼓励各辖区(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给予必要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各类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体育产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
(三十二)完善产业统计体系。根据《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加强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不断完善体育产业名录库,理清体育产业的单位数量、产业结构、变化态势、区域分布等内容,提高体育产业数据信效度。加强体育产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信息的对外发布和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实现体育产业统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三十三)夯实体育人才基础。鼓励高层次体育人才到常创业工作,聚焦引育“高精尖缺”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纳入“龙城英才计划”申报范围。支持高校加强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退役运动员到体育产业领域实习、就业、创业。建立健全体育产业人才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在常高校)
抄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海事局、市总工会、在常高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