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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80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12-15 公开日期:2011-1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司法局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进行规范
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80


 

市局机关各处室:

  《常州市司法局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学习考察规定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印发

  共印5份

常州市司法局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提高学习考察活动实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包括局工会组织的、律师和公证员协会组织的、机关处室组织的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组织的跨省和出国、出境外出学习考察。

    第三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按照定内容、定路线、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的“五定”要求,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加强外出计划管理。年初由局工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以及各处室制定外出学习考察计划,合理安排考察项目、时间和人数。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在外学习考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

    第五条统筹安排外出人员。按照工作确需、机率相对均等、适当考虑年龄、资历和工作性质等因素合理安排外出人员。

  局工会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安排工会会员参加。

  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以律师和公证员外出为主,适当兼顾机关人员,优先安排处室正职以上人员。

  机关处室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以“工作确需,就近安排,实际考察工作”为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时间和经费,不得假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考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学习考察报告。

  其他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除经费由组织单位支出外,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参加。确需参加的,按照机率相对均等原则合理安排。

  局指派参加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党政机关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并统一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必须经过审批同意方可参加。

  机关人员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外出,处室正职以上人员每年外出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条规范外出审批程序。局工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应当填写《市局单位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办单位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局长批准。机关处室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应当填写《市局处室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办处室提出意见、政治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局长批准。机关人员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应当填写《市局机关人员参加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处室提出意见、政治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第七条严格财经纪律。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严格按规定列支,严禁计划以外以任何名义擅自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凡隐瞒实情,擅自参加或组队到外地参观考察或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费用,相关费用责成参与者自负,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常州市司法局机关学习考察活动暂行规定》(常司办〔200813号)同时废止。

市局单位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

主办单位

考察目的

考察时间

考察人员

线路安排

经费来源

及 数 额

主办部门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

审批意见

局长签名: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政治部、办公室、计财处一份。

市局处室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

主办处室

带队领导

考察内容

考察时间

考察人员

考察单位

经费预算

主办处室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政 治 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

审批意见

局长签名: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政治部、办公室、计财处一份。

市局机关人员参加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

参加人员

所在处室

当年外出考察情况

考察时间

考察内容

线路安排

经费预算

所在处室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政 治 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

审批意见

局长签名: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政治部、办公室、计财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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