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50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2010—2012年度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司法局2010—2012年度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常州市司法局2010—2012年度
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规划
今年,我市启动了新一轮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服务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的职能优势和整体作用,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常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级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和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市局机关2010—2012年度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培育文明的道德风尚,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创建目标
紧扣《常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按照“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特别优异,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总体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扎实系统的创建活动,力争使司法行政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坚定,确保再次当选“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精神内涵,全面理解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服务第二个率先的伟大征程上来。
2、着力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强化领导责任制为载体,认真落实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政治部主任具体负责人、学习秘书工作联系人的责任。坚持重点发言和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努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年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有笔记,做到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15个半天。
3、扎实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提升机关学习力为重点,不断拓展学习内容,创新活动载体。通过推进机关“学习日”、组织网络学习、举办知识讲座、主题党日活动、演讲征文等途径,积极推进机关文化建设。深化推进机关“书香工程”,进一步加快机关书屋建设,扩展容量,推升内涵,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之成为局机关干部职工提升素质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结合条线年度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通过举办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和各类业务培训班,重点抓好《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司法行政当家法律法规和服务我市第二个率先必备的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抓好文明礼仪培训。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尤其是在服务窗口上深入开展“学礼仪、树形象”活动,围绕礼仪知识、公共文明礼仪、机关文明礼仪等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礼仪、崇尚礼仪、实践礼仪,形成机关学礼仪、懂礼仪、用礼仪的良好氛围。
3、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采取集中与分散、组织与个人、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以争创党员示范岗、文明处室、红旗班组为动力,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升职业技能、转变工作作风。
(三)拓展活动载体,积极营造氛围
1、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市委“加快转型升级年”工作要求和市局机关2011年二十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公开承诺、群众评议、帮扶共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等活动,找准创先争优与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真正做到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
2、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围绕《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在司法行政系统直接联系群众、普遍受到群众关注的六个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活动,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创建内容、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督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3、开展扶贫帮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继续开展“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活动,深入基层和贫困家庭了解、帮助基层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开展扶贫帮困、赈灾捐款活动,向困难、受灾群众献爱心。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市局机关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宣传进社区、送法进社区、服务进社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4、推进“道德讲堂”建设。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开展“道德文化教育年”活动要求,把推进机关“道德讲堂”建设与“书香工程”、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机关“道德讲堂”建设向纵深发展。借鉴兄弟单位“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的先进经验,努力打造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道德品牌。深入推进首批机关“道德之星”评选工作,通过网络平台积极宣传道德典型,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学先进、追典型、勇争先,使“讲道德、知荣辱、树新风”真正成为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1、进一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双助双促”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法企对接”机制,切实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建立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为我市园区建设、企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优质服务。
2、进一步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实体运作机制,不断探索新型调解形式,创新拓展诉调、检调、公调、访调、纪调等对接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提高社会矛盾纠纷预知预警能力。
3、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矫正,加大两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基地。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矫正人员移动定位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
4、进一步做好服务改善民生工作。不断强化公证质量管理,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扎实推进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严密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5、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五五”普法,全面启动“六五”普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考核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6、进一步提高两支队伍社会形象。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务、党务公开。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以绩效考核为重点的内控体系机制建设,加快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树立司法行政廉洁执法、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进一步完善市局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少宝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处,具体负责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保证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各处室在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中的优势、特色和机关党、政、工、团、妇的联动效应,不断增强协作意识,引导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扎实开展结对共建、扶贫帮困、各类志愿服务以及群众性文体活动,让每一名干部职工踊跃投身到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中,努力形成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丰富载体,相互结合。进一步把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执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创建勤廉示范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的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围绕创建主题,以道德讲堂为载体,认真总结、深入挖掘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资源广泛宣传市局机关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道德典型,进一步掀起创建工作新高潮。
(五)强化考核,全面推进。进一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文明单位标兵创建电子台账,定期召开文明单位标兵创建专题会、季度分析会,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做到年初有方案,平时有检查,工作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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