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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新一轮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43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08-19 公开日期:2011-08-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四个方面对开展新一轮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做出安排
关于开展新一轮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司发[2011]43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43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新一轮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1〕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争当排头兵工作的成果,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更高平台、更高层次上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开展新一轮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理解新一轮争当全省排头兵工作的重要认识

  2008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总体全省前列、单项全国争先”的争当排头兵目标,开拓创新,勇于进取,顽强拼搏,攻坚克难,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初步建立,特殊人群教育管理成效明显,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逐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巩固,人员队伍素质显著增强,一些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并创造了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工作经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六个注重”和省委提出的“八项工程”的要求,加快推进率先基本现代化进程,常州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和政法机关之一,要牢牢把握“两个率先”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应对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新的时代课题。在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中,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等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核八园”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人才强市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生态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无不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保障,如何探索建立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当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司法行政系统在社会管理中肩负重任、大有可为: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如何深化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造化解社会矛盾的常州品牌;在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方面,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常州模式的影响力;在特殊人群帮教管控方面,如何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探索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方面,如何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和途径,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让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弘扬;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如何始终保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尽管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业务发展不协调的现象,体制机制、基层基础、队伍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全省排头兵考核中,我市总体排位与常州在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服务业、公证、司法行政队伍等具体指标考核相对落后,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全省争先目标的实现。全系统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清醒认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省所处的位置方位,深刻理解开展新一轮争当排头兵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鼓足奋发有为的干劲,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消除短板,创新特色,打造亮点,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发展进步,努力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新一轮争当全省排头兵工作的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司法厅“继续创造一流业绩、探索新的经验,继续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三大职能,努力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目标任务:通过新一轮排头兵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总体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更多单项工作达到全省领先”的目标,具体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争当全省排头兵:

  一是争当思想解放排头兵。积极适应新时期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破除消极依赖、无所作为的思想,牢固树立勇于担当、以有为争有位的责任意识;破除小胜即安、自满懈怠的思想,牢固树立永不停滞、勇争一流的进取精神;破除因循守旧、求稳怕乱的思想,牢固树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破除分散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牢固树立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的整体观念,面对差距不自卑,面对压力不示弱,始终保持司法行政工作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排头兵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争当服务大局排头兵。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战能力明显增强,各项对接机制更加紧密,专业调解组织快速发展,实现所有领域矛盾纠纷全覆盖,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1%以上;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分别保持在95%99%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在促进经济转型方面,完善“法企对接”常态工作机制,搭建服务企业“一站式”服务体系,为新兴企业跨越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发展提供重点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建议数和采纳率全省领先。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法律援助范围和服务水平取得新突破,全市常住人口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和辩护率达万分之八左右,受援人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

  三是争当业务发展排头兵。紧跟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成效显现,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全市商务服务业的平均水平。提升公证、司法鉴定案件质量,公证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司法鉴定有效投诉率控制在0.6‰,国家司法考试按照标准化管理模式形成服务品牌。社会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影响更加广泛,县、市、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分别达98%80%30%以上。

  四是争当基础建设排头兵。辖市(区)司法局向实战机构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所均配备6名以上工作人员,业务用房达180平方米。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所有业务信息、数据、文件网上交互和全员应用,基本实现“数字司法”建设目标。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所需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五是争当队伍建设排头兵。全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能力明显增强,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完善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造就一批高素质司法行政管理人才、一大批调解能手、法律服务人才、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专家,凝聚成促进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

  三、全面推进新一轮争当全省排头兵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机制创新为突破,推动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突出抓好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两级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指挥实战机构。进一步扩大专业调处组织的覆盖面,创新推进对接平台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网络化排查模式和三级预警机制,建立科学化防范、常态化排查、法治化调解、信息化管理的能动调解机制。重点加强特殊人群教育管理机制创新。强化社区矫正衔接管控机制,实施审前调查和假释前评价工作,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加快辖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探索社区矫正需求和效果评估体系。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分析评估机制和跟踪帮教机制。着力推进法律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健全执业准入、退出、评价、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探索法律服务参与党委政府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等新机制,突出抓好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二)坚持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重点,推动法律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加快出台全市律师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性意见,全面深化“双促双助”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围绕我市推进“一核八园” 建设,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公证多元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和行业规范各项制度建设,坚持制度落实与问题查处相结合,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注重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加强与政法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情况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为法律服务执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方向,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开创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升级、资源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制宣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突出重点对象,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等基本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以点带面,促进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化阵地建设,加强理论研究,拓宽传播渠道,让群众在文化熏陶中更好地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夯实法治常州建设基础。

  (四)坚持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推动服务群众工作提升新层次。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制定有利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适度放宽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扎实推进服务窗口建设,确保达到省厅新一轮窗口建设规范化要求。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试点,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监督检查控制体系,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考务制度和流程,细化服务措施,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人才推介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和管理水平。

  (五)坚持以打造一线实战平台为目标,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得到新加强。继续深入开展省级优秀司法局、司法所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辖市(区)司法局向一线实战单位转型,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四大中心建设,打造面向群众的一线实战平台。积极探索司法所工作科学管理机制,确保司法所机构稳定、编制落实、保障到位、管理规范。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司法行政基础网络平台、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地理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和网上运作等实战应用功能。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完善业务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工作调研,研究对策举措,破解制度瓶颈,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六)坚持以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为核心,推动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以开展新一轮排头兵工作为契机,推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职工头脑,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和群众工作能力。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优化步伐,大力开展执法培训、岗位练兵和专门技能培训,形成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廉政教育,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系统特点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新一轮争当全省排头兵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新一轮争当全省排头兵工作是推进新时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市局对新一轮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考核检查,市局各职能处室负责具体各项指标任务的推进、落实、督促、考核工作,加强与省厅条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细化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方向明、思路清、措施实。同时,要加强汇报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创造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争先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新一轮争当排头兵工作的各项目标逐项细分,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努力做到工作有指标、人人有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研究排头兵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制定考评内容、标准和办法,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地进行综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既定目标任务,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骛抓落实,切实把心思用在谋划工作上,把力量用在落实措施上,把精力用在实现目标任务上。要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工作项目化管理,细化指标,排出时序,落实进度,加强督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问题集中的一线去,及时把握情况,在克服困难、化解矛盾中抓落实,促发展,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排头兵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使之成为全系统上下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追求。要注重发掘、培育、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新一轮排头兵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9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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