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9〕49号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为“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和谐常州”贡献力量。
一、理顺“大调解”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一手抓大调解机制建设,一手抓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大调解”中的基础和主导地位,扎实推动“大调解”机制的完善发展,建好三级大调解领导管理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辖市(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保持辖市(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的独立性、完整性和实体性。巩固现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培育发展新型人民调解组织。要按照市两办转发的“五调对接”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推进“五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推动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强化纠纷信息预警,加大纠纷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二、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动法治常州建设
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保证“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建立非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达100%。探索建立中小学校校长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在校学生法律知识测评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培训管理机制。加强以农村“两委”干部、外来和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加“冬训”班法律知识课程份量。实现乡镇有普法辅导站、村有普法宣传员,户有“法律明白人”的普法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市“企业法律实务专家咨询中心”作用,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法治[2008]3号)要求,争取在今年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法律六进”达标竞赛活动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考核办法,年度全国、省、市、县(区)四级创建命名率达95%以上,并加大典型宣传拟召开现场会,加快开展聘请法制村长助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奖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大创建考核力度。
三、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矫正质量
认真履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加强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建设,壮大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按社区矫正对象30:1的标准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按社区矫正对象1:1的标准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围绕“首要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全面开展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工作,加大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分析排查制度,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着力提高实战水平。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在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上取得新突破。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保障体系建设,落实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全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四、以预防重新犯罪为重点,提高帮教安置工作“四化”水平
认真做好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做好新时期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以衔接管理、帮扶教育、就业安置、制度建设为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帮教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工作机制,衔接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措施,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力度,安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对已衔接人员帮教率达100%;加大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力度,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五、推进法律服务改革拓展,提升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能力
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切实提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水平。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全面树立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人形象。不断提高公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能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管,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全面落实“适度发展、着力规范”的要求,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重点放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上,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的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切实保障法律援助工作人、财、物的需求。成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建立健全与法院、仲裁、劳动、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规范社会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试点开展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拓展法律援助宣传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六、以创建优秀司法局、优秀司法所为载体,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督促各地按要求落实政法专项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人员。大力推进江苏省优秀司法局、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力争年底优秀司法所达标率在15%以上。
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增强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安全控制的能力,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推动全市司法所业务的规范开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七、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综治工作水平
2009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认真制订本系统参与“三大建设”的规划和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加强组织、业务、基础为重点,健全各项制度,积极采取维护稳定的工作措施,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纪念活动的维稳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综治工作先进典型的培植力度,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制;积极履行对综治联系点的指导、督促的工作职责,不断总结推广新举措,为全系统深化综治工作提供经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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