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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09-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09〕1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9-02-27 公开日期:2009-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9〕13号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全市“创新、发展、提高年”动员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克难求进,全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全力保障我市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发展、提高”的主旋律和“保增长促发展、保投入促调整、保民生促和谐”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壮大、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找准司法行政服务的切入点,把握服务的结合点,突出服务的主攻点,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全市重点工程推进、企业生存发展、农村改革进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主要内容

    围绕全市政法机关“法律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省司法厅开展的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的主题,全力实施好“四项工程”、十二项措施:

    (一)法制宣传惠民工程。

    1、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持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和推进全市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要求,研究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措施:(1)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金融危机知识、政府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3)围绕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围绕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加强法制宣传。1)组建我市企业重大项目服务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机关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辅导,开展法律、政策、程序等告知和协调服务。(2)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项目建设(一名普法联络员、一个年度学法计划、一所职工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板报)、每年一次学法讲座、每年一次学法考试),督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企业学法、用法工作。(3)组织编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等法律知识读本系列,免费送法到企业和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活动。

    3、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加强法制宣传。1)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配合综治、民政部门深入推进创建活动,争取年内全市95%以上的村和社区建成“民主法治村(社区)”。(2)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全市行政村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建成率90%以上;(3)加强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有1-2名法制宣传员。(4)加强农村普法形式创新,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万家”、“农民工学法活动月”等主题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露天电影、法制文艺、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提高农村干群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法律服务利民工程。

    4、服务政府,促进依法行政。1)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论证,为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各类重大事项涉法环节,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完善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调处,运用法律手段钝化化解矛盾。(3)组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团队,加大对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的法律服务参与力度,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经济事项。(4)推动律师、公证工作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5、服务企业,帮助预防风险。1)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预警。(2)发挥“市企业法律实务专家义务咨询中心”作用,组织中心成员走访重点企业和市直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单位,会诊解决法律疑难事项。(3)开展“双千百日”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和司法行政人员深入企业、深入农村、深入金融部门开展调研,提供融资引资、兼并重组、产业调整、服务外包、经营风险评估、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应对金融、贸易风险,参与经济竞争与合作。

    6、服务“三农”,推动农村发展。1)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担任乡镇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帮助农村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等工作。(2)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主动服务农业结构调整、粮食生产流通、农业科技进步、农副产品对外营销以及农业金融、税费改革等项目和活动。(3)对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进行法律论证,帮助指导农民依法办理土地流转、承包等法律手续,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调处矛盾安民工程。

    7、健全组织网络。1)组建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专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多发行业,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设立调解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和团体,在全市大中型企业、商业圈、集贸市场等普遍设立调解组织,重点发展民营企业调解组织。(2)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调解组织建设和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辖市(区)和镇(街道)两级普遍建立农民工聚居点调解组织。(3)加强市、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建设。(4)推进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辖市(区)调处中心配备3-5名,镇(街道)调处中心配备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社区)调委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纠纷的专家级调解员,发展特聘人民调解员,实现“哪里有人群,那里就有调解组织;重点工程建到哪里,调解组织就延伸到那里;群众的需求在哪里,调解的服务就到那里”的目标。

    8、整合调解资源。1)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的“五调对接”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各项衔接制度。(2)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3)配合公、检、法机关,实现全市所有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到位,配备2-3名专职调解员,所有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到位,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在基层检察院试点建设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

    9、强化排查调处。1)完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加强专项排查、日常滚动排查,掌握矛盾纠纷隐患。从3月份到6月份,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这三大主题开展专项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着力化解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环境污染、企业改制等民生类纠纷,依法化解农村改革发展中形成的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新的矛盾纠纷。(2)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强化对分析成果的运用,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工进行风险性评估,提高服务决策、改进指导的能力和水平。(3)加强对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力度,实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包案制度。

    (四)法律援助便民工程。

    10、创新网络平台机制。1)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便捷、高效、文明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2)加强乡镇(街道)和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使其成为独立办案工作实体,同时发挥法律服务机构自办援助案件功能。(3)在村(社区)和农民工聚居点,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援助信息和申请法律援助。

    11、创新绿色通道机制。1)整合全社会法律援助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援助联动的“大援助”机制,使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都能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责任,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及时的救助。(2)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凡是涉及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遭遇突发重大灾祸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3)继续办好“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发挥媒体律师法律咨询信箱作用,开设律师网上法律援助咨询平台,探索法律援助当事人点名律师援助制度,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援助服务。

    12、创新质量监控机制。1)按照公示制度要求,保证申请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示到位,让群众了解和熟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条件和程序。(2)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要求,保证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查、一件一跟踪制度,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3)按照错案责任追究要求,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敷衍塞责,造成过错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方法步骤

    按照“统分结合、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上旬)。各地、各单位根据该实施意见,制定活动方案和意见,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动员部署。

    (二)实施推进阶段(2009年3月中旬至2009年11月)。认真组织实施“四项工程”,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政府、为企业、为农村服务的各项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内容和措施办法,努力使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司法局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2月)。指导督促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各辖市(区)司法局对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总结本地活动开展情况。对政府满意、群众欢迎、行之有效的举措,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深化;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各辖市(区)司法局在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司法局办公室。市司法局将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是司法行政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司法局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新华任组长,副局长刘德峰、董保国、高玉华、刘永、王琦任副组长,陈高、周云燕、芮岭娟、李巧凤、宋春荣、蒋玉琴、时伟良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由副局长刘德峰任主任,陈高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班子,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落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这次“法律服务年”活动,是对我市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的一次大检阅,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互补职能,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优势和突出作用。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把服务社会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方法和机制创新。在实施整体联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挂钩服务、矛盾化解、指导培训、督导整改和交流点评等六项机制。各辖市(区)司法局要认真安排工作进度表,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开展实地督查和评议,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联系,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诚意和热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将在常州普法网、常州司法行政网、常州律师网开辟“法律服务年”专栏,同时利用市委政法委开辟的专栏和专刊,广泛深入地报道各地、各单位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树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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