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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07-200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划
索 引 号:014109613/2007-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07]66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7-07-12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提出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和创建措施
关于2007-200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划
常司发[2007]66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7〕66号

 


 

 

关于2007-200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划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为推进“五大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现制定2007-200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为目标,以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为主线,以加强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切实解决行风建设与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创建目标

根据市文明委和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开展做文明职工、建文明单位、创文明行业活动,实现文明行政、文明执法和文明服务的目标。

文明行政一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确保政令畅通。强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意识,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坚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政廉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文明行政、依法办事。机关决策与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办事效率高,公务处理质量优,纪律严,环境美,秩序好。

文明执法一一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努力学习、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本职岗位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中公道正派、风纪严整、文明办案、廉洁奉公,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于律己,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错必纠。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维护群众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文明服务一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符合要求,服务热情、标准,仪表得体、端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热情和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认真履行职业责任、职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实行社会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领导、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率达到1OO%。

三、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参加“学习日”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系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领导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坚强集体。

2、综合效益显著增强。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五大建设的工作任务,以及省司法厅在十一五期间开展对标找差、全国领先工程的要求,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争创八个前列、总体全省领先的目标,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律师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公证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法律援助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社区矫正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3、道德风尚健康向上。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成体系。切实加强诚信建设,牢固树立“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的思想,使诚信成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服务理念,成为机关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示范点创建成效显著,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一批在全市和全行业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4、执法与服务规范有序。行业内部的改革不断深化,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规范与具体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法律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公示制、承诺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和社会满意。

5、职工素质全面提高。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系统工作,充分利用学习日活动,组织机关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加大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力度;积极开展学历教育,鼓励机关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自学、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的学习,提高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四、创建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单位要组织机关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行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是促进我市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加强领导,组织健全。市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辖市、区司法局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负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部门要认真抓好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良好格局。

   3、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与创建“好班子”、创建文明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系统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各类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做到创建活动有计划、有考核、有奖惩、有监督。

    4、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注意培养、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通过示范点的作用,带动全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不断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一批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5、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各级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工作的开支纳入年度财务计划,每年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文化、体育、宣传设施的建设,随着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各项文明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  创建 文明行业  规划

抄送: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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