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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标兵)规划
索 引 号:014109613/2007-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07]64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7-07-09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分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和创建要求对创建文明单位标兵提出规划
关于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标兵)规划
常司发[2007]64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7〕64号

 


 

  

关于2007-2008年度

创建文明单位(标兵)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为建设法治常州、平安常州、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好地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根据市文明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现制定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标兵)规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努力建设“忠诚、团结、廉明、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树立新时期人民公仆的崭新形象。

二、   创建目标

1、领导班子坚强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以“五个好”为总体目标,扎实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作风建设明显加强,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明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和谐、廉洁为民、开拓实干的好班子。

2、服务质量高效: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诚信建设,树立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的思想,使诚信成为各部门的服务理念,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营造热情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的氛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热心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满意。

 3、党风廉政加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局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机关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措施;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行政管理、效能监察、行政执法“公示制”和法律服务“承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违法违纪的处理力度,坚决纠正不正之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4、综合效益显著: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五大建设的工作任务,以及省司法厅在十一五期间开展对标找差、全国领先工程的要求,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争创八个前列、总体全省领先的目标,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律师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公证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法律援助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社区矫正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5、工作秩序优良: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强领导,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和机制,确保学习取得成效;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完善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文明办公;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大力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情操。

三、   创建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大会议召开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会议精神上来。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全局,实现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15个半天,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坚持重点发言制度,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培养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和全新的前瞻性的思维方式,锻炼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着力解决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机关学习日制度,拓展学习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完善激励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底有考核,确保时间、内容和人员三落实。充分利用“学习日”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和科技知识;加大岗位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力度;积极开展学历教育,鼓励机关干警通过自学、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的学习,提高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

(二)以活动为载体,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1、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大力弘扬三创精神,推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创业创新创优实践,要树立和弘扬艰苦创业、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的创业精神,思想解放、敢干敢变、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争先进位、勇于攀登、争创一流的创优精神,充分调动机关干警的积极性,努力使三创成为新时期干部职工的共同精神追求,成为加快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开展优质服务示范活动。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广泛开展服务设施“五个有”示范达标、服务质量“五个好”示范竞赛、窗口形象“五个一”示范展示为内容的优质服务示范活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服务、诚信建设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得到优质服务,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3、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扶贫进老区、温暖送万家”活动的三年规划》,继续开展党员进老区、万人帮万户活动,转变机关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深入基层和贫困家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基层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为帮扶困难群众献爱心,切实有效地解决发展的要事、基层的难事、群众的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贫困老区、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内部管理,建设良好的工作秩序。

1、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在机关内部形成有章可依、依章办事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行机关行政管理公示制、法律服务机构公示承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机关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优化政务环境,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围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和开门评议机关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常州市民精神,塑造文明市民形象;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搞好办公环境,改善办公条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

3、贯彻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计划生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到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率达标,继续保持全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四)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作用,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四项机制:即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法制宣传领导机制,政府部门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保障机制,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机制,任务明确、考核落实的责任机制;理清思路,把握进度,突出重点,规范动作,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建设法治常州,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巩固成果,规范运作,深入推进平安常州建设。巩固大调解工作成果,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建设的整体水平;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数据库管理系统,实行现代化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大胆探索,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关注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同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3、优化服务,科学管理,促进法律服务业务健康发展。切实抓好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改善执业环境,强化执业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树立文明服务、诚信服务的理念,全力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四、创建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创建意识。组织机关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创建意识,增强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文明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是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把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新华为组长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党政工团齐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创建工作机制,把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创建台账。根据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基础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统一下发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记载和管理,做到台账记录全面、内容翔实、归档及时。

 

 

 

 

二○○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司法  创建  文明单位(标兵)  规划

 


送: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发: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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