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2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2011年干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司法局2011年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计划通知
抄送: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政治部。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6份
常州市司法局2011年干部培训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2011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江苏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现将2011年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安排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通讯员、联络员。时间:2011年5月。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2、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参加人员: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时间:2011年5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3、全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时间:2011年5月。责任处室:社区矫正管理处。
4、全市实习律师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时间:2011年6月或7月。责任处室:律师管理处。
5、全市公证员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公证员及公证管理工作人员。时间:2011年6月或7月。责任处室:公证管理处。
6、全市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时间:2011年7月。责任处室:律师管理处。
7、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时间:2011年7月或8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8、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职能处室负责人、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骨干、普法联络员、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时间:2011年9月。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9、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时间:2011年第三季度。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10、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时间:2011年第三季度。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1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参加人员:市局机关公务员、辖市(区)司法局公务员(自愿参加)。时间:2011年10或11月。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处。
12、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时间:2011年11月或12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13、全市司法鉴定人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拟执业鉴定人和相关辅助人员。时间:待定。责任处室:司法鉴定管理处。
二、主要培训内容
1、学习研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文件,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2、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管理、网络文化等知识,及时了解市委、市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规划,深刻领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的决策部署。
3、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学习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律师、公证等行业的热点、难点法律实务。开展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4、学习法治文化建设、法制新闻宣传、人民调解及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业务知识与基本技能。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增强培训针对性。认真听取培训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掌握当前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教学专题和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培训时间安排,尽量错开全年工作任务最重的时段,保证学习工作两不误。
2、提高培训实效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少传统讲授式教学比重,大力推进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做到理论学习系统化、业务培训专业化、相关知识个性化、专题培训多样化,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办班形式和培训手段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坚持重点培训与普遍轮训相结合;坚持“自力更生”与“借助外力”相结合;坚持讲座式与启发式相结合。
3、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局宣传教育处主要负责各类培训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各责任处室认真做好相关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工作。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严肃培训纪律”、“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推进干部学风转变,着力加强对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风建设,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良好形象。辖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按照要求做好学员的选调参训工作,全面完成2011年各类培训任务。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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