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司法厅“创造一流业绩,探索新的经验,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改革创新,争先发展,为实现我市司法行政事业“总体全省前列、单项全国争先”目标奠定基础,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落实责任制,完善机制,切实发挥维护稳定工作的独特作用,推进“五大建设”,为我市“两个率先”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以提升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注重法治文化建设 突出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常办发[2007]70号),建立健全以各重点对象扎口管理部门为主的普法工作责任机制,协调指导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不少于2次学法计划,各级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达到100%,协助党委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法律知识资格证制度。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常州普法网、干部网上学习城等学习阵地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月”,健全完善我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创新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深入研究普法工作特点和规律,拓展渠道,创新载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全民普法阵线,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最大化。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招募普法志愿者,加强普法骨干培训。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协作配合,广辟法制宣传栏目,开展动漫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治文艺巡回演出,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扩大影响力。 深化实践,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渗透性。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力度,提高创建层次,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命名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典型培养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二、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标,注重调解能力建设 理顺体制,完善领导保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在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中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7]35号),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组织,提升调解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在特殊群体、重点领域调解组建设,积极推广天宁区青龙街道新市民公寓调解室、武进区牛塘镇流动人口调委会等好做法,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为实现矛盾纠纷调解全覆盖奠定组织基础。推行调解员选举与聘任相结合方式,深化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建设。加强调解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改善调解人员结构,在两年内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加大在专业人士中选聘调解员力度,培养一批精通专门纠纷调解的专家型调解员。深入推广金坛市律师参与调解、武进区特聘人民调解员制度,吸引更多社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壮大基层调解力量。 落实制度,建立高效运作机制。加强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保持调处中心独立性与完整性,使之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机构。进一步加大调解资源整合,通过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窗口”、公安派出所“警民联调工作室”、天宁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实现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坚持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做到村(居)即时排查、镇(街道)周排查、辖市(区)月排查,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能力。 三、以推进现代法律服务业为目标,注重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本着“有序发展、公平竞争、便民服务”原则,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弱势整合,实施品牌战略,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之路。探索建立全市法律职业专业人才推介平台,在人才培养、税收调节、信息资源共享方面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新《律师法》宣传,努力推动解决律师执业中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按照“规范管理、严格管理、有效管理”要求,推进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规范化。 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挑选资深法律人士,完善县(辖市、区)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团,对政府重大决策组织预先法律论证,对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各类重大事项涉法环节,组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的法律服务参与度,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经济事项。完善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调处,运用法律手段钝化矛盾,防止发生恶性事故。继续深化“百所千村、服务和谐”结对共建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便捷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依法制定《贯彻〈律师法〉实施意见》和《贯彻〈公证法〉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探索法律服务业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力度。调整完善公证处内部运作模式、分配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公益性质。加快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服务诚信档案、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考核,严格考核登记制度。积极开展各种文明创建和评先创优活动,打造法律服务诚信品牌,提高法律服务社会公信力。 四、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注重基层基础建设 以规范化创建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开展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强司法所管理,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信息反馈等内部管理制度,统一台账表式和制度范本。探索推行基层司法所长年度述职交流,着重提高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安全控制和法制宣传教育三种能力,构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 以应援尽援为重点,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全面覆盖、应援尽援”要求,适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协调对接机制、先行救助机制和受理申请互转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全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必须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继续深化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制定镇(街道)和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和办理程序,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合作,形成立体式、全覆盖的舆论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以完善五大体系建设为核心,探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紧紧抓住“重在矫正”的目标,完善细化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安全体系、方法体系、评估体系和保障体系五大体系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细化、整编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制订社区矫正矫正考核标准,加强排查,坚持信息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切实防止脱管漏管。加大社区矫正示范点(区)建设力度,发挥社区矫正示范点(区)引领作用,加强课题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会。建立社区矫正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发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不断优化志愿者结构,加强人员培训,着力提高科学矫正、严格执法水平。 以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村,着力加强帮教安置工作。按照“帮教科学化、安置多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总体要求,加强帮教安置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台账资料,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登记制度、情况排查分析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密切成员单位联系,整合社会资源,继续加强就业指导和劳动技能培训,巩固完善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扩大帮教阵地,提升帮教安置工作效果。 五、以实现人民满意为目标,注重队伍能力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大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活动,实现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目标。认真开展“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促进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好班子”、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加快人才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优化步伐,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和高层次的法律服务队伍。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以效能建设为标准,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明确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着力解决基层热点、难点问题,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特邀行风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警示教育,倡导廉政文化,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全系统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坚持以制度规范为突破,建立机关高效运作机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试行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行层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实行工作内容目标化、工作目标项目化、工作项目月度化,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推进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争取资金,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起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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