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2007年工作意见
2007年是全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常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实施争先创优工程的开局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施争先创优工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进“两个率先”进程为主线,以服务“五大建设”为抓手,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建设法治常州、平安常州、和谐常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题是:“创新、诚信、效率”,工作重点和任务是:实现“双八双百”目标,实施“三大工程”,即: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80%,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率80%;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诚信档案建档率100%,增加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00件;实施普法“百千万”工程、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工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创新工程。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始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致力于推进法治常州建设
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贯彻落实《常州市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办法》,继续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保障、责任等“四项机制”,巩固“大普法”工作格局。制定出台全市“五五”普法工作考评意见,建立普法工作台账制度,细化地区、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启动工作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在推行市人大任命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基础上,探索非人大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联络成员队伍,继续完善各级普法讲师团工作机制,培养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新途径的研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注重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积极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法律六进”、“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争创“学法用法先进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评比活动。组织实施“五五”普法“百千万”工程,即:组建一百人普法讲师团,在全市各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建立一千个法制学校,五年开设一万次法制课(讲座)。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城区法制宣传橱窗、电子屏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乡镇、社区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橱窗)创建率达40%。做好“普法网”改版工作,巩固和开展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组织法制文艺汇演,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突出五类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执法资格证制度,建立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等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知识培训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等制度。编写“五五”普法辅导资料,组织年度机关、单位学法考试,针对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在全市公民中重点宣传宪法、刑法、环境保护法、劳动保障、治安管理及新颁布和修订的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加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倡导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围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经验,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级创建办法和标准,积极探索建立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长效创建、提升效果、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80%以上,积极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始终坚持强化基础,维护稳定,深化平安创建工作,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协调,有效解决司法所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和装备建设。大力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落实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健全培训、激励、考核等机制,统一台账表式,开展内部管理情况检查评比,召开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全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0%以上。努力探索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司法所人员培训工作,力争在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业务建设、管理体制上有新的突破,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构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创新发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强调解能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提升调解能力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大调解工作考评活动,召开全市调解工作总结表彰暨深入推进大会,推广武进区横林镇“特聘人民调解员”、钟楼区荷花池街道“个人调解工作室”、武进区牛塘镇“外来务工人员调解委员会”等先进经验。与市中院研究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办法》,推广钟楼区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做法,探索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衔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制定出台《常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全市“十佳调解员”、“十佳调解成功案例”和“调解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上半年各辖市、区要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调解机构,逐步形成以两级调处中心为平台,以辖市(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调处中心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收案登记等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联动联调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广泛开展调解人员素质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情服务的调解队伍。
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总体上必须紧扣三条:一是实现一个根本目标,就是把矫正对象改造成为新人;二是坚持一个硬指标,就是不出事、保平安;三是力争达到一个总要求,就是出经验,出理论研究成果。具体讲,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方法体系、评估体系、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加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示范点的扶持和建设力度,培育亮点,形成特色。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心理矫正,切实把握矫正工作环节,努力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订矫正工作考核标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协调衔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理论研讨,组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交流课题研究成果,推动工作实践。
认真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加强安置帮教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好市八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缓冲机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建立过渡性安置实体,为刑释解教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衔接管理系统,完善衔接登记制度、情况排查分析制度和与法院、公安部门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各监所、公安户政等部门沟通,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制定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考评办法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编印安置帮教政策汇编,召开全市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大会,巩固完善“三帮一”等措施,整合社会帮教资源,着力提高帮教效果,确保帮教率和安置率达到95%和85%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3%以下。
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实施《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在实现依法应援尽援的条件下,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探索为困难群体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援助方法和途径。探索筹建法律援助基金会,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完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先行调解机制,应用推广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加强案件质量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申请、审查等受理程序,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20个基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聚集地和企业建立5个法律援助联系(咨询)站,全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00件以上。召开全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表彰会议,深入推进规范化创建工作。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协调,整合法律援助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作用。完善“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保持线路通畅,提升服务质量。
(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施法律服务业诚信建设工程,致力于服务“两个率先”进程
努力改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加强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研究,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确定法律服务业发展重点。探索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风监督员视察监督律师办案过程,加强对律师业诚信建设监督,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推进政府公共信息开放,努力帮助破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司法鉴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与困难。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合理布局司法鉴定工作机构设置,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诚信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不断拓展规范法律服务业务。围绕“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五大建设”任务,选好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强化法律保障职能,积极为促进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围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研究制定法制保障、法律服务的新举措,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方式搞好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围绕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重点,设立“常州市企业法律实务专家义务咨询中心”,努力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外开放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为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能力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为建立创新型城市和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筹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性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和维权职能。积极探索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措施和办法,整合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和完善法律服务公示制度、办案质量反馈制度、跟踪服务制度,探索和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档案、诚信星级评定等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力度,培育法律服务诚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执业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开展执业行为检查,促进规范执业行为。扎实推进律师文化建设,举办常州律师论坛,增强律师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培养律师正确的执业理念、高尚的职业修养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加大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和创优评先活动,提升法律服务社会公信力。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致力于实现人民满意的根本目标
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加深理解本质内涵,自觉指导工作实践。深入开展“好班子”、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制定并落实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加快人才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优化步伐,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和高层次的法律服务队伍。着眼统筹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完善首任必训、凡晋必训、定期培训等制度,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打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充分发挥党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按照“民本、诚信、规范、高效、清廉”的要求,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民本就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凡是人民群众拥护、赞成的事多做快做,凡是人民群众反对和厌恶的事坚决不做;诚信就是要建设诚信机关,凡是对服务单位、人民群众作出的承诺,都要一诺千金,能够做到十分,先承诺七分,承诺了七分,就要努力争取做到十分;规范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各项工作都讲法制、讲规范、讲程序,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工作透明度。高效,就是要求工作做到简化、明确、快速、见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把工作中的难点作为抓落实的重点,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到基层,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好基础工作,扎扎实实抓好每个环节,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清廉,就是要清正廉洁,既干事又干净,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警示教育,倡导廉政文化,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全系统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切实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机制,实行层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完善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工作运作秩序,努力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加强建章立制为切入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法律服务机构公示承诺制,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执法规范化。加强各项业务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