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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2004年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04-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生成日期:2004-01-01 公开日期:2004-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4年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
常州市司法局2004年工作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2004年工作意见

 

    200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求突破,凝心聚力促改革,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维持司法公正,树立司法行政的崭新形象,为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全市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深入学习践行“三个代表”,认清新形势,转变新观念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是十六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按照市委的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攻读江泽民同志的原著,学懂弄通、学深学透,牢牢把握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以认识上的新飞跃,探索实践的新境界,创造发展的新局面。要在四个方面达到新高度:一是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理解和把握上达到新高度;二是在深刻认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上达到新高度;三是在深刻领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这个精髓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上达到新高度;四是在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上达到新高度。

    当前,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形势逼人,不进则退。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方式都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我市国有企业改制、沿江开发和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为新时期新阶段的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崭新的机遇,也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课题。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学习过程中,尤其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一认识和意志,指导思想和行动,自觉做到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为忧,要牢固确立五种意识,切实增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大局意识。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管理、监督等职能,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二是创新意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敢于突破前人,超出常规,以开拓务实的勇气,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三是率先意识。司法行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在维护稳定、维护大局的同时,敢于超越自我,比较自我,敢于争先抢位,创优创先;四是发展意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市立足“沿海第一集团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司法行政工作应瞄准目标,加快发展,努力寻求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有位置。五是服务意识。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要切实加强服务管理,转变服务方式,改变服务态度,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树司法行政的崭新形象。

二、坚持服务“两个率先”为第一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和依法治市,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两个率先”是市委市政府站在历史的高度和时代的前列,正确分析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而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加快发展的钥匙;是龙城腾飞、实现跃迁的跳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投身于全市实现“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去;一定要认清在法制建设和“三个代表”建设中具有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担负起历史责任,切实开展好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1、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完善制度。2004年是实施“二五”依法治市和“四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也是完成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全市各级法治办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规划,理清工作思路,把握时间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找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在此基础上市局将制定出台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评价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与有关部门联手分级分层次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涉外行业人员进行涉外法律知识的培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通过市人大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由各级人大对拟提请人大任命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任用和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巩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法制夏令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行之有效的与“三下乡”、“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最佳效果。

    3、加大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认识高度,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部署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要完善农村和城市居民自治,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自治管理制度,将农村和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文化等各项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城市。要以贯彻全省基层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精神为契机,在全市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组织试点推进,年内拟召开创建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命名一批创建合格单位。

    4、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橱窗的作用,建好用好,规范管理;加强与新闻传媒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依法治市网的作用,及时广泛地对外宣传、传递信息、公开政务、接受监督,同时还要不断创新普法思路和模式,走“文化搭台、法治唱戏”新型之路,筹备举办法制文化节,组织法制演讲、征文、书画、摄影等比赛活动,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力量,整合社会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全面推进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坚持建设“平安常州”为第一责任,继续加强和巩固司法基层基础工作

    建设“平安常州”是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工作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思考服务良策,把创建“平安常州”作为第一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措施,保证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1、着力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全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严格执行《常州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全力推进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所务管理、业务工作、警车配备、基础设施等各项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司法所在新形势下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更有活力地开展工作。

    2、加强指导与规范,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学习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第75号令,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消灭调解死角,重点抓好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系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分批实施,分级培训,实行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认真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回访、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特别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继续执行重大纠纷快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加大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坚持乡镇、街道调委会每月一次纠纷排查制度,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各调委会纠纷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控制好“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开拓务实,加强规范,不断探索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完善衔接、列管列控和侦查打击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坚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登记制度、情况排查分析制度和与法院、公安部门的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对重点对象落实重点帮教,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实行监控,防止重新犯罪;建立常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数据库管理系统,实行现代化管理。实现市局安帮办与市公安局户政处、七个辖市、区安帮办联网(包括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建立以后,市局安帮办可以随时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整体情况;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争取政策扶持,积极探索建立常州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常州实际,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选择一家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明确为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三无”人员、暂时无法就业的刑释人员的工作安置问题。

四、坚持优化服务为第一追求,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服务至上,让人民满意”的根本宗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评判的尺子交给人民,把人民的愿望作为“第一目标”,把人民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满意、组织放心作为“第一追求”,按照“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要求,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新领域,大力推进法律服务业的繁荣与发展。

    1、规范行业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严格规范标准,完善规范措施,大力开展优秀法律服务单位和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树立典型,使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有目标,干有榜样;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在新一届律协、公协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成的基础上,明确分工,权责明确,进一步完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公示力度,发挥舆论功能,健全社会制约机制。

    2、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服务,拓宽法律服务的新领域。在组建政府法律咨询组和为市人大领导配备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将法律顾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等机关拓展,主动为行政机关的工作和决策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要正确判断加入WTO后我市法律服务面临的新形势,围绕市委、市政府“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加大对外向型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服务的力度;要综合发挥律师、公证等服务功能,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主动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招商引资、政府采购、项目洽谈、城市化建设等经济事项,保障各类经济活动的依法开展;要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向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向高科技、新兴产业等领域拓展,积极为企业上市、资产重组、金融活动、风险投资等新兴产业提供高端法律服务,彰显法律服务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依法改革,为法律服务增添活力。要在认真总结市公证处改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辖市、区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公证工作管理,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机制,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公证工作新体制;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市局《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意见》,强化合伙所内部管理,增强合伙所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使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尽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4、积极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方法。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指派和归档等程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发挥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整合法律援助的社会资源,热情欢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各法律援助站的业务指导,使它们工作协调发展,拟与团市委、江苏工业学院在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青少年维权实习基地,高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配合法律援助中心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素质,鼓励他们踊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尽心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快新北区、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进程,形成南、中、北三个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格局。

    5、积极稳妥地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确定专业分布合理、同一专业数量控制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方向,根据全市实际情况,重点考试在建筑工程质量、价格认证、产品质量等方面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指导、管理与监督,掌握动态,严格管理,规范执业;尽快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成立常州市司法鉴定人协会。

    6、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的组织水平。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要按照“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组织水平和领导能力。

五、坚持人民满意为第一要求,全力打造“团结、开拓、务实”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

    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要求,围绕“团结、开拓、务实”的目标,理清新思路,设置新载体,推进队伍建设。

    1、坚持政治塑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头脑,不断增强全局观念和政治意识,把学习郑培民活动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

    2、坚持素质强警,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增强培训效果,继续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诚信型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引导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肯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充电,增强内功。

    3、坚持从严治警,继续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违规违纪等问题,净化队伍素质。

    4、坚持科技建警,地方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科技建警的经费投入,重点抓好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5、坚持从优待警,地方党委政府要热情关心司法行政干警的生活待遇,努力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共同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让人民满意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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