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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案件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613/2012-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12]6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2-04-12 公开日期:2012-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案件
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案件的决定
常司办[2012]6号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常司办[2012]6


 

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案件的决定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强宣传,扩大案源,提高办案质量,使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取得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办理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市局决定对溧阳市司法局等10家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史云霞等10名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杨钧抚养费纠纷案等10件优秀案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2010-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2011年法律援助先进  决定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2010-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1、溧阳市司法局

  2、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3、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

  4、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

  5、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6、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7、戚墅堰区法律援助中心

  8、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9、武进遥观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10、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先进个人

1、史云霞(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钱益东(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3、过家振(戚墅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4、冯娜(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5、陈叶华(武进区“148”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6、邓伟(常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7、徐宏伟(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

8、夏文平(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9、杨丽芬(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10、徐华芬(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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