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常司办[2012]6号
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案件的决定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强宣传,扩大案源,提高办案质量,使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取得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办理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市局决定对溧阳市司法局等10家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史云霞等10名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杨钧抚养费纠纷案等10件优秀案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2010-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2011年法律援助先进 决定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2010-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1、溧阳市司法局
2、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3、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
4、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
5、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6、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7、戚墅堰区法律援助中心
8、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9、武进遥观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10、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先进个人
1、史云霞(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钱益东(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3、过家振(戚墅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4、冯娜(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5、陈叶华(武进区“148”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6、邓伟(常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7、徐宏伟(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
8、夏文平(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9、杨丽芬(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10、徐华芬(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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