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2]2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职业
道德规范(试行)》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务员 职业道德规范 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7份
常州市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市局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持久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基本要求,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以德为先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选拔标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履行公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三章规范标准
第五条 忠于国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定坚持、自觉接受、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基本准则,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权威,坚持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各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落实。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
第六条 服务人民
(一)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中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努力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思想观念,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
(四)诚实守信,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深刻认识诚信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对弘扬公务员精神的重要意义,带头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为建设诚信机关、诚信社会尽职尽力。
第七条 恪尽职守
(一)尽职尽责,脚踏实地。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无私奉献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把履行责任作为第一追求,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目标,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精通业务,勇于创新。要坚持学与思、行与知相结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本领和技能。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司法行政业务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基层和服务对象情况,成为精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勤于实践,提升本领。要提高政治鉴别、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学习、沟通协调、创新、应对突发事件、心理调适等九种通用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开展好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走进基层、深入群众,提升服务能力。
第八条 公正廉洁
(一)坚定理想信念。要自觉把理想信念作为为官做人的底线,始终保持在政治上的清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决策指示,坚决遵守党的纪律要求。
(二)办事公道正派。要公正、公平地运用好党和人民所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权力,履行好司法行政服务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职能。克己奉公,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履职到位、依法办事。
(三)保持艰苦奋斗。要始终树立勤俭办事的思想,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注重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贪图享受,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腐化。
(四)顶住各种诱惑。要时刻管好自己,自觉在思想上戒贪,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念廉政之经,切实加强道德修养,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
(五)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要切实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规定》,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己、廉家、廉政。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市司法局成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具体负责市局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由市局政治部负责建立健全评议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市局机关公务员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的情况,列入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和推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市局机关职工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常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范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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