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2-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通[2012]2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2-02-28 公开日期:2012-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成果,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提出要求。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司通[2012]2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通〔2012〕2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成果,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1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要认真传达学习省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厅规定的实施步骤,结合“争当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排头兵”的考核要求,按照省厅提出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分阶段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取得实效。

  2、各地要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以确保矫正秩序安全稳定为重点,深入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教育帮扶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3、各地在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要及时上报常州市司法局,活动总结于2013年115日前报常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电话(传真):85681632;电子邮箱:sqjz_cz@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

  意见(苏司通〔201219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规范化意见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市综治委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8印发

共印1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