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通〔2012〕2号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成果,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1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要认真传达学习省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厅规定的实施步骤,结合“争当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排头兵”的考核要求,按照省厅提出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分阶段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取得实效。
2、各地要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以确保矫正秩序安全稳定为重点,深入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教育帮扶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3、各地在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要及时上报常州市司法局,活动总结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常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电话(传真):85681632;电子邮箱:sqjz_cz@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
意见(苏司通〔2012〕19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规范化意见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市综治委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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