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为金坛市司法局等11个集体和陈丽霞等12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613/2012-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2]7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2-02-14 公开日期:2012-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金坛市司法局等11个集体和陈丽霞等12名同志记三等功,进一步激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为金坛市司法局等11个集体和陈丽霞等12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常司发[2012]7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2 〕7


 

关于为金坛市司法局等11个集体和陈丽霞等12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新一轮“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中,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奋发有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局决定,为金坛市司法局等11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为陈丽霞等12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不断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希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推进“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决定。

  附件: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三等功表彰决定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司法厅

  政治部。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4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

集体三等功(11个)

  金坛市司法局;

  金坛市公证处;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公证处;

  武进区湟里镇司法所;

  武进区遥观镇司法所;

  新北区新桥镇司法所;

  天宁区司法局;

  钟楼区永红街道司法所;

  戚墅堰区司法局;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个人三等功(12名)

  陈丽霞金坛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柳灯荣金坛市朱林镇司法所所长;

  戴一平溧阳市司法局局长;

  蒋军明溧阳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赵铁军武进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海生武进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忠兴新北区薛家镇司法所所长;

  薛平天宁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左琦钟楼区司法局副局长;

  庄建曙常州市常州公证处主任;

  李锁贵常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正科);

    潘浩军常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副处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