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2〕6号
关于对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行业党组织:
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转发〈印发〈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常创先发[2012]1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政治部〈关于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政[2012]4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现就做好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群众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要内容。
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创先争优承诺践诺情况,发挥职能优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共产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二、评议时间
从2012年2月初起至2012年3月15日之前完成。
三、评议方法
(一)被评议对象和评议人。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群众评议活动,包括对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评议。评议活动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括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群众代表及服务对象代表等。有条件的,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系统内市、区人大代表和市、区政协委员参与。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邀请非中共党员的合伙人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二)进行群众评议。群众评议一般可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汇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也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发放群众评议表、召开座谈会、开辟网上评议专栏、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确保群众广泛参与。
(三)通报评议结果。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反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结果,可在司法行政专网、常州普法网站、单位公告栏等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开展群众评议,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各辖市区司法局、行业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要带头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推动群众评议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工作衔接。群众评议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相结合,与党员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绩效考核等专项考评工作相结合,与“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等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切实评出水平、议出干劲、明确方向。
(三)注重结果运用。要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群众评议情况,把群众评议情况作为条线评先评优和推荐参加全市和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大力宣传,广泛推介,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务求取得实效。对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思考,加强整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成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巩固实践成果,用制度保证工作落实。
请各辖市区局、行业党组织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行业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总结、统计表报市局政治部。传真:85681636,电子邮箱:zzb618@163.com。
附件:1、常州市司法局党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评议表
2、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评议表(样表)
3、党员创先争优群众评议表(样表)
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评议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创先争优群众评议通知
抄送: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市级机关党工委,省司法厅。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
常司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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