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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全市律师工作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75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12-05 公开日期:2011-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三个方面对全市律师工作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关于对全市律师工作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常司发[2011]75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75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律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常人办函〔2011〕6号)。根据意见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并积极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律师工作力度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后,市政府尚建荣副市长立即召集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并责成市司法局拿出方案,尽快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提高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认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筛选出9个涉诉涉法信访积案交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调研化解,发挥律师具有法律专业优势和作为相对独立第三者的特殊作用。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律师管理工作,对市司法局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外地律师在常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作出批示,肯定了市司法局在加强律师异地代理案件的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

  二、各方协作,有效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

  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存在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律师出庭的环境和条件组织调研,要求全市各级法院立即纠正对律师出庭进行安检的做法,统一采取查验律师执业证并登记后放行,不再进行安检。同时还要求有条件的法院,在审判大楼入口处单独设立律师专用通道,保障律师出庭的顺利通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认真按照《律师会见暂行办法》,对全市监管场所的律师会见工作进行检查,纠正了律师会见中与《律师法》不相符的制度规定及做法,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针对法律服务市场出现的问题,市司法局牵头联络市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确定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多部门合作查处打击假冒律师执业违法行为的工作制度。

  三、多措并举,严格规范了律师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律师工作的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领导深入辖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调研,多次召开律师工作座谈会,针对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一是加强律师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律师办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律师业服务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二是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在全市律师中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理想信念。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结合建党90周年、建国62周年,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诚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律师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作用,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活动情况,列入律师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外联内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律师工作经验。下半年,组织律师、律师工作管理人员先后赴上海、南京学习考察律师工作经验。积极争取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支持,首次组团赴香港参加“海峡两岸律师论坛”,拓宽工作眼界,更新思想观念,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来谋划常州律师业发展规划,努力建设一支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法律服务队伍;四是加大工作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律师准入、考核机制,严格实习律师的培训、鉴定工作,把好律师入门关。加强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引进,扶持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加大对律师投诉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对不适宜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退出机制,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律师工作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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