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江苏省公证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73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11-25 公开日期:2011-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江苏省公证条例》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关于开展《江苏省公证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常司发[2011]73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73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司法局,常州公证处:

  《江苏省公证条例》于2011年923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21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普及《江苏省公证条例》,增强公众的公证法律意识,树立全省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证的社会认知度,使更多的人关心公证、了解公证、选择公证,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省司法厅决定于121-12月31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公证条例》活动,现就我市开展这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12月1日—1231日。

  二、活动主题: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公证条例》。

  三、活动内容:

  1、市公协统一印制《江苏省公证条例》单行本;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报刊专栏、知识问答、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公证条例》的热潮。

  2、结合“双促双助”活动,各单位开展一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镇活动,各地可以与律师、法宣联合活动,大力开展公证服务民生活动,围绕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群众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对80岁以上老人减免公证费用。

  3、召开座谈会:各地可以与法律界、金融界、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座谈共商公证服务新课题,达成跨行业合作共识,制定行业间协作工作机制。

  412月18日上午开展广场义务宣传咨询活动(全省统一行动)。常州公证处、天宁公证处的公证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广场咨询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局组织本辖区公证人员在本行政辖区内的大型市民广场同时举办咨询活动。

  511月30日前,各单位报送1-2个先进个人事迹、2-3篇典型公证案例,用于市公协组织宣传报道和选报省厅。

  四、相关要求:

  1、认真做好各项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拟订计划,认真落实;要运用法制宣传网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江苏省公证条例》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特别是抓好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流动人口的公证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2、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围绕此次活动的主题及《江苏省公证条例》内容制作宣传横幅、标语和展板,放置于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宣传效果。

  3、及时报送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各单位将现场咨询活动情况于12月19日报送,其它活动情况随时报送。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公证条例宣传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8印发

  共印4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