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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律师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60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10-19 公开日期:2011-1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五个方面对律师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律师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
常司发[2011]60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60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意见》(常办发〔2011〕18号)和全省深入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业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中的职能优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中大力开展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为主题的服务企业升级行动、服务园区拓展行动、服务“三农”提速行动和服务和谐维稳行动。为确保“四大服务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服务企业升级行动,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和发展

  1、适应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一核八园”建设,加强对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的法律业务研究,加大对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等法律服务的力度,促进新兴产业壮大规模,提升水平。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企业的法律保护,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策略。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认真办理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以及涉外技术贸易纠纷案件,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全球创新资源和最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规范流转、应用和传播。

  2、适应我市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实施推进的要求,认真办理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和医药、新能源以及纺织服装、冶金、轻工、建材等产业改造升级所涉及的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融资引资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促进新兴产业壮大规模、提升水平。强化企业发展事前谋划和事中控制方面的法律服务,积极为企业重大经营战略调整及时提供周密的法律论证,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强化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执行中法律服务的力度,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3、适应我市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实施推进的要求,大力拓展金融、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开拓影视制作、动漫游戏、电子商务、3G网络服务等“朝阳产业”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投资融资、证券交易、基金管理等各类金融业务所涉及的法律事务,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

  4、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参与政府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加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为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推动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不断创新“法企对接”形式和途径,大力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及时掌控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动态和法律需求,探索搭建为重点企业、创新企业提供特色业务、定制业务或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综合效能。

  二、大力开展服务园区拓展行动,促进产业聚集和集约发展

  1、根据我市“一核八园”的布局定位,突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积极组织、推介优秀律师参与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主动深入政府重点规划和建设的经济转型升级要素相对集中的园区,围绕产业聚集和集约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园区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等园区建设所涉及的各类专项法律评估和综合性法律论证。主动与发改、财政、国资、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园区建设的规范管理和良性运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园区建设投资的法律风险。

  2、按照各类园区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进度,强化法律服务的针对性。适应各类园区产业特点,确定服务重点,创新服务平台,为园区重点规划建设的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高端商贸服务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以及园区招商选资、企业入驻、项目运营、功能实现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认真办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方面所涉及的各类法律事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规范流转、应用和传播。

  3、适应园区建设发展的要求,提高园区法律服务的有效性。继续加强法律服务机制创新,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在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园区法律服务接待日、咨询日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把法律服务纳入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并根据产业带区域分布特点,建立法律服务跨区域协作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跨区域法律服务合作与联动,提升园区法律服务的整体效应。发挥律师协会及其各类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园区建设对法律服务需求情况的调研,切实为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大力开展服务“三农”提速行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1、围绕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农业

综合开发,加强法律服务内容、途径和方法的研究,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农业规模化经营方面的法律研究,为农村万亩良田建设工程、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经营大户加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大力拓展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涉及农民医疗、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中的法律事务,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扎实推进“一村一顾问”工作,组织律师为基层政府、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决策、涉法问题处理、依法行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所涉及的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征用、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

  四、大力开展服务和谐维稳行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全面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和多元解决的原则,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实行联防、联动、联控,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对发现矛盾纠纷特别是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在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扩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必须严格执行代理前的报告、审核制度,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稳妥处理。

  2、针对园区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面广、矛盾多、调解难的问题,重点加强因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引发的裁员破产、劳资争议以及环境保护、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矛盾纠纷特点的研究和调解,加强法律服务与多元调解、信访工作的密切配合,按照就地调解的原则,提高纠纷化解的成功率,为沿江开发、园区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防控,不断提高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预警防范能力、及时处置能力、有效化解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律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普通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的比例。充分发挥律师公益调解人才库的作用,激励律师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促进社会矛盾纠纷防控处置绩效的提升。

  五、大力加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加强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加强调研,及时掌握在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及时提出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

  2、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在认真总结和深化“双千百日”、“双促双助”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同时,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特点,准确把握法律服务需求情况和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立足实际,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载体和品牌,不断打造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亮点和特色。

  3、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宣传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使企业成功转型得实惠和成功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和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律师服务经济发展意见

抄报: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1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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