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81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度三等功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常州公证处: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激发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开展2011年度三等功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部门)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受奖单位建立3年以上,受奖个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年以上。
(一)集体三等功条件:
1、内部建设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有效机制。
2、班子团结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各项制度,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能充分发挥表率和核心作用。
3、工作成效突出。创先争优意识强,争当排头兵工作扎实有效,不折不扣地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得到上级总结推广,工作实绩在本系统位居前列。
4、整体形象良好。队伍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正派,行为规范,能够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连续3年以上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二)个人三等功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强。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务实高效,乐于奉献,勇于示范,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
3、业精技专。精通本职岗位所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担得起工作重任,善于攻坚克难,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同类岗位中名列前茅。
4、成绩突出。优质高效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秉公办事,工作标准高、效果好,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5、作风过硬。宗旨意识牢,工作责任心强,严谨细致,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民办实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测评(所在单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90%以上。
6、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三、评选方法
三等功名额分配到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和常州公证处(附件1)。各辖市、区司法局及其基层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司法局政工部门具体负责,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市局政治部具体负责。
市局政治部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到所在地通过走访当地政府、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全面仔细地考察。在市局政治部考核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研究。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的标准、程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先进,坚持好中选优。要认真填写立功集体、立功个人报批表(附件2、附件3),事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市局政治部。
附件1: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等功名额分配表;
附件2:立功集体审批表;
附件3:立功个人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三等功表彰通知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司法厅政治部。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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