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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深入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1-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1]3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1-06-13 公开日期:2011-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五个方面对深入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提出要求
关于深入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1]31号


 

关于深入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

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双促双助”专项活动取得新成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继续开展深入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为使“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深化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结构转优、实力增强、效益提升”的目标,认真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整合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园区建设法律服务拓展行动、“三农”法律服务提速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优化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常州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活动内容、工作措施

  (一)大力实施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和发展

  1、适应我市创新型经济的要求,紧紧围绕“一核八园”建设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强对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车辆、光伏、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半导体照明、风电、功能新材料等八个产业的法律业务研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对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实施和新产品开发等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策略。认真办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法律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积极代理涉外技术贸易纠纷案件,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全球创新资源和最新成果。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专项行动的实施。

  2、适应我市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实施推进要求,进一步深化五大产业相关企业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医药、新能源等产业改造升级所涉及的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融资引资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强化法律服务在企业发展事前谋划和事中控制方面的作用,积极为企业重大经营战略调整提供周密细致的法律论证,防范、化解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要将法律服务融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执行之中,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强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其他服务门类的衔接,提升服务效能,振兴五大产业,发展壮大。

  3、适应我市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的实施推进,进一步开拓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法律服务。大力拓展金融、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投融资、证券交易、基金管理等各类金融业务所涉及的法律事务,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

  4、进一步拓宽企业法律服务途径,完善企业法律服务机制,提高企业法律服务效能。要不断巩固、创新“法企对接”形式和途径,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拓宽服务企业的渠道。继续开展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动态,了解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需求;在重点企业建立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服务工作站,提高企业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参与搭建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平台,把律师、公证等纳入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新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研究,针对重点企业、创新企业提供特色业务和定制业务,切实提高企业法律服务的综合效能。

  (二)大力实施园区建设法律服务拓展行动,促进产业聚集和集约发展

  1、突出园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根据我市“一核八园”的布局定位,积极组织、推介优秀律师、公证员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围绕产业聚集和集约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园区建设所涉及的各类专项法律评估和综合性法律论证,加强园区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主动与发改、财政、国资、规划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园区建设管理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园区建设投资的法律风险。

  2、强化园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要按照各类园区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为园区建设、招商选资、企业入驻、项目运营、功能实现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要适应各类园区的产业特征,确定法律服务重点方向,创新服务产品。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着重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认真办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法律事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规范流转、应用和传播。发挥法律服务在资源要素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中的促进、保障作用,推动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合作共赢,促进产业链的发展。

  3、提高园区法律服务的有效性。要适应园区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机制,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切实提高园区法律服务能力。要在继续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展园区法律服务接待日、咨询日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把法律服务纳入园区公共服务体系。适应产业带区域分布特点,加强跨区法律服务合作联动,建立法律服务区域协作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服务的整体效应。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组织行业力量,加强园区建设法律服务需求新变化的研究,不断探索能够满足园区建设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大力实施“三农”法律服务提速行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1、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研究法律服务的内容、途径和方法,为培育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加强对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法律研究,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经营大户加快发展。积极拓展农村承包经营权、万亩良田建设工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2、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力拓展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涉及农民医疗、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法律事务,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和巩固“一村一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乡镇政府、村委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涉法问题处理、依法行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城乡一体化所涉及的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征用、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规范的宣传,提高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法律素养,引导农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着力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能力,减少、降低矛盾的发生。要通过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消除劳资纠纷隐患。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实行联防、联动、联控。发现矛盾纠纷特别是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前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要进一步严格律师代理群体、敏感性案件的报告、审核制度,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大调解机制、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依法处理。

  2、做好园区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针对园区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面广、矛盾多、调解难的问题,加强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特点的研究分析,加强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的密切协作,按照就地调解的原则,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为沿江开发、园区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防控工作。强化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协作配合,提高对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防范能力、及时处置能力、有效化解能力。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比例。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调解人才库,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防控处置绩效的提升。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分结合、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深化年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再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20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总结经验,认真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并在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或活动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1年620日至201110月底)。按照本意见所确定的四项重点,十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本地、本所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努力在“实招”和“实效”上取得进展。

  1、开展企业大走访。全体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都要深入本地企业、经济部门和法律顾问单位了解经济动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了解掌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掌握企业矛盾纠纷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等。

  2、开展“组织联建、双促双助”活动。组织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与市民营企业党组织结对联建,围绕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与企业业主结对、党员骨干律师与经营管理骨干结对,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召开“法企”座谈会。市局将加强与工商联、开发园、区的联系,适时召开“法企”座谈会,了解企业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中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情况,搭建法企“无缝对接”的桥梁。

  4、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市局将组织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优秀公证员走进园区,开展“法律服务接待日”活动,向园区企业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和“法律服务征询函”。

  5、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接访值班。继续组织好律师参与信访值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6、召开专项活动推进会。市局将在8月上旬组织召开“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深化年工作推进会,由各单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推进深化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11月10日前将“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深化年的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对优秀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评比表彰,加强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单位的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公证行业协会要把深入推进专项活动始终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要真抓实干。专项活动的领导机构要在活动的深入推进中发挥作用,研究、解决专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要根据深入推进专项活动新要求,进行广泛深入的再动员、再发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要采取有力措施,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各地要围绕本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特点,按照市局所确定的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选准切入点,主攻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创新工作载体,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品牌,不断打造“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亮点和特色。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大专项活动推进的督查、指导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薄弱环节要及时强化,存在问题要及时解决,真正做到工作指导有力度、检查督促有力度、推进落实有力度。对各地活动开展、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市局将会据实记载,并作为考核和评价的依据。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要根据活动推进的整体部署,加强新闻宣传策划,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强化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声势。要认真总结、挖掘、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特别要多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使企业在成功转型方面得实惠的鲜活案例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扩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活动  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4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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