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0-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0〕3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0-06-07 公开日期:2010-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六方面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常司发〔2010〕39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0〕39号


 

各辖市(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九部委《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局,紧密围绕全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以服务为宗旨、应用为关键、创新为动力、安全为保障,通过信息化建设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全面提升我市司法行政管理与服务水平,努力发挥信息化建设在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的先导与带动作用。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和各项业务信息系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打造常州市“数字司法行政”工程,改善和加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工作原则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原则

  以省司法厅有关规划为基础,全面制定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方案,注重实效、合理部署,形成贯穿司法行政管理全过程、连接市局、辖市(区)局、司法所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全系统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到与上级规划协调一致,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边建设、边应用。

  (二)规范建设、先进实用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省和市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同时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出发,注重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建设高效实用的信息系统。

  (三)保证安全、开放服务的原则

  制订相关的信息保密制度和规定,引进和研制系统安全与数据保密技术,保证系统和信息的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立足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信息公开共享,大力开发信息服务技术,实现司法行政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四)稳步扎实、循序渐进的原则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周期长、投资大的工程,要在省、市统筹规划下,从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制定科学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急需项目先行建设,一般项目逐步推进。

  四、建设内容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主要有以下三大具体目标:

  (一)常州市司法网站群建设

  网站群是指统一部署,建立在统一技术标准和信息规范基础之上,信息可以实现基于特定权限进行共享呈送的“一群网站”,整合、集成、共享、统一、协同是门户网站群基本要素。目前各辖市(区)司法局自行建设的门户网站以及普法网、律师网等条线专业网站的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投入大、工作量多、服务公众水平低、维护和更新不及时等。拟建设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站群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网站纳入其中,并逐步扩展至系统内其他相关网站,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统一规划、个性定制、分级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和维护网站,只需负责自属网站的信息更新。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配合市局网站群建设,做好自属网站的网页定制、用户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全面提升公众服务水平。

  (二)协同办公系统。

  协同办公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及相关部门提供一个集中统一的办公自动化平台,工作人员一站式登录,按照权限进入各个应用子系统,开展日常工作。协同办公系统的建成,将实现公文管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等主要办公业务的网络化、流程化、无纸化。协同办公系统的开发应用,将以市局为中心,延伸至各辖市(区)局、司法所,并逐步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单位扩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需求分析和推广培训等工作。

  (三)视频指挥系统

  常州市司法行政视频指挥系统作为省厅视频会议系统的扩展子系统,拟以市局作为控制中心及主会场所在地,各辖市(区)司法局作为视频指挥室终端分会场,并努力实现视频会议系统终端向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部门单位延伸。各辖市(区)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局统一管理下形成高效的会议、指挥信息网络体系。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6月至12月。

  1.建成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域专网三级网,开通市、辖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视频指挥系统。市局、辖市(区)局以及司法所接入专网的端点通过安全验收;

  2.完成全市技术保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所有工作人员的系统应用培训;

  3.建成全市协同办公系统;

  4.按照省厅安排,完成省厅统一开发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等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培训工作;

  5.建成常州市司法行政网站群,完成操作人员培训、网页定制、网站内容录入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1月至6月

  1.调研完成全系统原有各类信息化操作系统的整合、升级,并接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

  2.依据信息系统应用所反映的问题,完善全市司法行政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策略,实现网络管理规范化、智能化。

  第三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

  1.根据前期应用实际情况,改进和提高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和配置,研究、挖掘基础数据的综合利用;

  2.协同办公系统运行稳健后,根据各部门需要,建设与其他部门横向交换数据的接口,最大程度减少重复劳动精简办事流程。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是职能发挥的必然条件,是长远发展的基础保障,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模式的建成,对于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市系统上下要清醒认识当前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信息化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加强综合调控和综合协调。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及有关政策、规划及方案的审定和实施。市局办公室具体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方案设计、业务指导、进展督查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各辖市(区)司法局要迅速组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实施机构,做到工作分配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有力、部署到位。

  (三)多方筹措,保障投入。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一定的物质和资金投入,但建成之后可以节约更多的行政经费。市局将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软件开发、网络铺设开通、中心点设备购置安装、市局机关终端设备购置以及系统维护等建设任务。各辖市(区)局、司法所要向地方政府多做解释说明工作,讲现状、摆困难、谈意义,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市局总体计划要求,切实保障本单位设备添置、网络租用等资金费用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市局推进信息化工作。其他各单位也要积极参与,筹措必要资金,添置相关设备,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做好准备。

  (四)加快培养,吸纳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支撑队伍,是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关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化基础操作能力和计算机保密意识;要充分重视信息化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要积极配合市局安排,组织和参加不同层次的技术、应用培训。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信息化  建设  意见
  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
                                                  共印38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