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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开工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4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6-26 公开日期:2008-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有保有压的的宏观调控方针,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研究决定建立市发改、经贸、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统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开工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常州市新开工项目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发改〔2008〕247号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有保有压的的宏观调控方针,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发改、经贸、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统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各部门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实行联席办公例会制度,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和检查,研究提出新开工项目管理意见,定期核实汇总新开工项目信息,协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新开工项目总体情况、结构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管理建议,重要情况向市政府汇报。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方针,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组织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切实将新开工项目的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严永志   发改委投资处处长
      陈水玲   经贸委投资处处长
      汪炽平   国土局规划科技处处长
      王鸣岗   规划局规划处处长
      徐涵春   环保局建设项目开发管理处处长
      周小平   建设局建管办办公室主任    
      吴晓燕   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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