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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16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6-05-08 公开日期:2006-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协调一致”原则,进一步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常发改〔2006〕160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委迅即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省率先研究制订了配套实施办法,切实简化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审的程序和环节,并请市政府以常政发〔2005〕144号文下发执行。同时,我委还将投资体制改革相关文件汇编成册,广为宣传,并举办业务培训班,对辖市区和相关部门投资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目前,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已按新的运作模式正常有序开展。
  为贯彻市委常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服务促发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加快有效投入,经调研,提出如下进一步改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按“能放则放”原则,下放核审权限。备案类项目除了省、市属企业及跨区域项目外,其余均由各辖市区自行备案。
  一、按“能放则放”原则,下放核审权限。备案类项目除了省、市属企业及跨区域项目外,其余均由各辖市区自行备案。对核准类项目,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武进区与市有同等核准权限。
  二、按照“能简则简”原则,简化项目核审环节和内容。对企业投资项目简化为一次性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审。对核准类项目的实质性审查,严格限定在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外部性影响方面审查;对备案类项目只作有关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合规性审查。
  三、按照“能快则快”原则,加快办文运转速度。委内进一步建立规范明确的业务工作流程,尽量缩短核审办理时间。
  1、项目按行业性质分类由各相关专业处室分别主办;相关专业处室与投资处经常沟通项目信息;
  2、核准、备案类项目确保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提供批复件 ,但在实际操作中尽量缩短办理时间,进一步加快公文流转速度;
  3、为帮助有关企业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根据企业要求,必要时对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方便项目顺利推进;
  4、对特殊项目,实行“马上办,办上马”制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项目进度不因发改委核审环节而受影响。
  四、按照“协调一致”原则,增强部门合力。建立投资信息沟通会议机制,平时加强与经贸、土地、环保、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协作,争取每季组织召开一次投资信息会议,沟通相关情况,协商解决在项目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效率,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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