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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结构泡沫材料及产品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6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6-01 公开日期:2012-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结构泡沫材料及产品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2012〕164号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结构泡沫材料及产品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25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 0.01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4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超临界二氧化碳发泡技术和结构泡沫回料再利用技术;设备选用真空热压机、双级螺杆空气压缩机等节能设备;压机高温段余热、烘箱蒸汽冷凝水余热全部回收,工业自来水全部回用,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作为上市公司应严格做好各项节能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能源利用率。
  (二)项目充分利用了废边角料,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断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单位能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结构泡沫材料及产品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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