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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0-001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11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7-02 公开日期:2010-07-11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处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能源规划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做强做优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5、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6、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政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推荐上报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电力运行的有关标准。编制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和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负责电力、煤炭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八)研究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相关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或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全市信息动员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四)根据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和地方无线电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无线电管制、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解决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六)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推进“诚信常州”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委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日常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建立完善机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委机关办公自动化、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及对所属资产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委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材料的审核报送参评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委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协助党组做好机关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处(研究室)

参与拟订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委机关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经信系统的调研工作,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重大调研课题;组织撰写编史修志等材料;负责国内外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参与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对全市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承担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产业投资处(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监督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安排;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的审核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承担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科技与质量处(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审核推荐上报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产业化;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市软件行业协会和市国际互联网络协会工作;参与市科技专项经费的安排和管理;组织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参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八)企业发展服务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和省在常企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参与企业上市推进工作,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参与工业布局调整中有关企业搬迁的政策制订和工作协调;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电力能源处(煤炭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煤炭、天然气有关数据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实施电力运行的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划分和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保护工作,承担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电力生产的安全监察,参与市重点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联系指导全市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电力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交通与物流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参与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审核设置工作;承担全市春运组织工作,负责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疏港疏站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

(十三)装备工业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市行业协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钢铁、有色、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和轻工、纺织、医药等消费品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报批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市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企业信息化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工作、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或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信息资源与安全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

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市中小企业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中小企业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八)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融资担保处)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关闭的初审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

(十九)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市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办公室)

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和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市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扎口协调机关处室条线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一)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办公室、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调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军工电子行业管理;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合同管理;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军工动员、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生产流通市场及治理整顿工作,协助管理船舶行业生产条件认可、运行监测。

(二十二)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经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本委行政许可事项按相关政策、规定、程序的要求,进行集中受理、审核、备案、转报;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和流转工作,做好会办、联办项目的沟通协调;负责对本委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和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四)按规定代管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常州市管理处。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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