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市无线电监测站: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为准确、按时完成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蒋自平、徐靖德、张云忠、孙乃钊、高熊、杨军、陶建清、蒋国卫及各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由蒋自平任组长,徐靖德、张云忠、孙乃钊、高熊任副组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具体负责。
二、准确宣传
认真学习常人社发〔2011〕21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常人社发〔2011〕219号《关于贯彻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肃纪律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在做好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同时,按要求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统一解释口径,严防出现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联系电话:85681182(办公室)、85681208(人事处)、85681203(监察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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