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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53/2003-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动计划/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监察[2003]89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生成日期:2003-03-25 公开日期:2003-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3年度经贸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落实情况
关于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常经贸监察[2003]89号

 

关于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认真、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一年。今年经贸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经贸委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实现新的突破,形成新的特色,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富民强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经贸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必须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服从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位置上。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各项规定:

    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经济活动。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严禁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指: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凡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的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对违反中央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4、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5、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离职和(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也要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要继续严格执行不准制售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规定。要继续抓好住房清理工作。要健全各种有效的监督制度,纪检组监察室要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实行信访诫勉谈话制度,廉政考核制度、使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

二、抓信访和案件查处、严肃执纪办案

案件查处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同时,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在改制、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

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委纪检组、监察室在信访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坚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办案原则。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干扰办案的单位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对重要信访特别是集访、疑难信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既要善于从群众来信中挖掘案件线索,确保信访调查处理到位;又要主动协助搞好宣传教育,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联络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本单位和社会稳定。同时要规范信访管理,结合实际,抓好新一轮的信访目标管理规划的制订和落实。

三、抓源头治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治本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载体,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内一项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制度,今年委领导与直属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继续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制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要决策的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批、重要人事的任免、大额度资金的调度等问题,一定要做到集体研究讨论,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与会表决人员的签名,有不同意见必须加以记载,以分清责任。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除继续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方面之外,还要认真执行以下两项规定: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的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直属单位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把反腐倡廉同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继续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有关处(室)清理后保留的审批、审核、备案项目,要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开,并要在《常州经贸网》公布。

3、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市委要求,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着重推行以下三项措施:一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二是扩大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科级以上干部都要实行以上制度。三是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委机关及工作人员要继续贯彻《经贸委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经贸委行政执法人员十必须十不准》的规定,围绕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好表率,做到廉政勤政,树立廉洁高效的公仆形象。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五个不准”,针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效能监察,从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此外,有关职能处室和委监察室对行业协会、学会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5、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要让职工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各单位、各处(室)都要针对可能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岗位和环节加强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性,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6、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把学习宣传十六大精神,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在全经贸委系统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以“两个务必”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收看“廉政聚焦”教育片,并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使之实实在在地起到关口前移作用。

    四、抓观念创新、探索依法治理与反腐倡廉工作途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先受到冲击的是政府工作部门。面对入世的挑战,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加大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的创新,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也应适应这种变化了的形势,积极转变观念,营造法制氛围,创造良好的勤政廉政环境。今年要继续探索依法治理与反腐倡廉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从三个方面加强经贸委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形成廉洁、公正执法的制度,强调行政执法必须依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委内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要根据法律、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党的纪律和公务员纪律,分清纪律界线,使制度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以法制促廉政,以廉政促法制,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三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经贸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倡导廉政勤政之风,塑造廉洁高效新形象。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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