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系统2004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各辖市、区经贸局、委属各单位(部门):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而在经贸系统的法制建设中落实这一基本方略,就是要不断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形成一个以普法宣传教育为基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托,以推进机关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市经贸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目标的法制工作格局。为加强经贸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大精神总揽全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经贸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达到:经贸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建立,目标、任务明确;经贸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好普及,广大经贸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法律素质有较大程度的提高;经贸法律法规得到认真的实施;各级经贸部门的领导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经贸系统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基本建成办事高效、廉洁公正、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制定经贸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规范性文件是各级经贸部门执行经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各项行政管理规范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是各项制度的具体化,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经贸法律能否全面、正确地实施,关系到依法行政的水平。2004年要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为重点,加强和完善经贸“立法”工作。
一是加强经贸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从规范行政行为出发,针对经贸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制定,由委经济法规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全年经贸工作意见和实际情况,分别提出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或本委发文的具体计划。
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既要从经贸管理的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要坚持合法、有据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创新的精神制定好规范性文件。
三是要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要采取多种形式,善于抓住问题的实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立法的科学性。
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定程序。专业性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业务处室起草,经过委经济法规处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后,一般由分管主任签发,其中重要的专业性规范性文件,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交主任签发,或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主任签发。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或法规处负责或牵头起草,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主任签发。
五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工作。按照《立法法》和WTO规则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必须公告,未经公告的,不能生效。根据市法制办规定,我委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市政府公告栏、《政府公报》和《政府法制网站》上公告。
六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不适应经贸形势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级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条文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与法律原则相悖的应及时废止。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清理,按照承办部门草拟、法规处审核、分管主任或主任审定的程序,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具体意见,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一,逐步完善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管理公示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基础。要通过建立行政管理公示制度,通过《常州经贸工作》《常州经贸网》和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将委和有关部门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经贸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2、行政执法程序;3、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制度等。同时还应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工作。
第二,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经贸委主任为委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委机关行政执法负全责;分管主任对分管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处室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依法确定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将法律法规的条文具体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努力实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三,贯彻落实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两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委机关和全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由委经济法规处牵头,每年对委机关各部门(单位)和辖市、区经贸局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评议考核。通过评议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达标、创优。通过落实错案追究制,促进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第四,建立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依据文库。在对我委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依据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汇编成册,发给每位行政执法者。同时将该依据文库全部上《常州经贸网》公示,方便群众查阅。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
加强监督是促进经贸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经贸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凡是本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省经贸委、市法制办备案,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应当征求省经贸委和市法制办的意见,具体由委经济法规处统一扎口上报或会同业务处室征求意见。对辖市、区经贸局按规定报来的备案文件,由委经济法规处签收,转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凡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违反上级文件精神的,要责令改正,必要时可直接撤销,将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堵在出台前。需要答复的由委经济法规处或经济法规处委托有关部门予以答复。备案文件由委经济法规处统一归档。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按照省经贸委和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搞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同上级法制部门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省经贸委经济法规处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监督。要强化内部监督制度,由委法制工作机构定期检查分析各单位、部门的执法工作情况,督促整改薄弱环节。运用多种形式,公开经贸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扩大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对经贸委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三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经贸委系统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经贸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经贸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是搞好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围绕建设一支廉洁、公正、高效的经贸执法队伍的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一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经贸委经济法规处,负责委机关和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等职能。各辖市、区经贸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法制工作机构,以承担相应的依法行政职责。要充实经贸法制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引进或培养法律专业人才,逐步达到经贸法制工作专人负责的要求。
二要加强对经贸执法人员的管理。要严格把好经贸执法人员的录用关,严格坚持标准,择优录用。坚持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在经贸执法中坚持持证上岗,严肃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对经贸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地把经贸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抓紧抓好。经贸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轮训班,熟悉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坚持实行经贸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考核上岗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从事经贸执法工作,以不断提高经贸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二个月的8日,原则上定为依法行政季度例会日(遇节假日顺延或听候通知),通过座谈交流、以案说法、举办讲座等形式,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把经贸委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是搞好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广大经贸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带头学好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基础上,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普及经贸法规,增强全民经贸法制的意识。
要把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在继续办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培训班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教育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行义务,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请多给予支持、指导。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如报纸、电台、电视台,尤其是在《常州经贸网》上介绍经贸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的情况,及时公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经贸委系统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防止和克服重政策,不重法律,以人治代替法治等现象,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把经贸法制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定期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任务清楚,分工明确,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对依法行政的各项经费予以保证,改善工作条件,确保依法行政和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奖惩严明。要将依法行政工作列为创建文明机关,评选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纳入委机关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做到奖惩严明。对违法行政、违规执法,特别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损害经贸委执法形象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二OO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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