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综合协调和安排局机关内外有关事务。负责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草拟重要文件,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件的核发、收转和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负责上级机关、局党委、局长批办事项的督查、催办;负责局属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审核;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导常州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研究全市教育发展和改革总体规划。对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对全局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组织起草本市教育规范性文件;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牵头承办重大的教育行政执法案件、复议案件,组织、协调本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事处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奖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按确定的分工组织全市教育主系列和参与其他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认定普通(职业、成人、民办)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综合管理教师培训基地的教育教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保险福利等工作;承办局属单位教职工出国政审报批手续。
(四)计划与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与结构调整;负责审核全市中等教育及其他学历教育机构布局调整,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的教育统计;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校舍维修建设和校园绿化管理,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下达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收费标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教学仪器设备、校具的配置,负责局属单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编制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编制、审核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负责编制局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校办产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委派和财务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帮困助学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巩固和提高,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青少年科普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市初中、小学招生,负责普通高中技能考查;负责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执行课程计划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和学籍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安全工作;负责直管学校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终身教育处(行政服务处)
拟订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管理和指导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及相关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七)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模式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招生改革和单独对口升学教学工作,研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协助和指导职业学校师资培训;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指导职业学校德育、技能训练、创新教育、就业与创业教育。
综合协调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工作。拟订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检查评估市属高等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协调组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依据有关文件法规管理民办高等学校,指导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有关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高等学校科技力量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主管局属高等学校工作;协助管理全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校园安全工作。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人武部)
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负责拟订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规划与计划,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竞赛活动;负责人武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质调研和传染病防治监测;主管市区中学生体格检查工作。
(九)组织处(老干部处)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统战、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指导在常高校、辖市区教育党建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及有关中专校(技校)、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干部和机关科级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中层干部管理;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宣传处
协调、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史料编撰和社团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报刊通联工作和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理论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一)审计室
负责对本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辖市、区教育内部审计。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各项教育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的审核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局属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十二)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全市“两基”的巩固和提高、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检查;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教育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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