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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4-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4]2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4-09-16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了规定
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教人〔200424


 

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

现将《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OO四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教师  职教  “双师型”  管理办法  印发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916印发

共印30


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建设骨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标任务,牢固确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理念,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实践操作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双师型”教师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与评选

1  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评选的对象为全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在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第一线教学人员;兼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承担产学研开发且不少于满工作量一半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已取得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也可经学校推荐参加骨干“双师型”教师的评选。

2  骨干“双师型”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具备本专业(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取得与本专业(学科、工种)相关的专业技术系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能胜任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具有较强的专业开发和专业实践能力,在指导学生技能训练、专业实践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在学校专业建设或产学研结合和技术服务中起骨干作用,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专业教学、技能训练、实践教学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或实验成果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3  骨干“双师型”教师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自下而上,逐级筛选、推荐。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衡量被推荐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程技术工作实绩和在当地职业教育中发挥的作用。

4  市教育局每三年组织一次骨干“双师型”教师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骨干“双师型”教师颁发证书,享受相应的待遇并建立档案。

二、培训与企业工作经历

5  骨干“双师型”教师在每3年须参加至少两次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四新”培训。每年一次到企业上岗参加生产、管理、服务实际工作,学习和了解企业的新技术和实际生产、工作过程,每次时间不少于两周。每年至少研读一本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学习笔记。“四新”培训合格证书、到企业参加实际工作总结和学习笔记归入专业成长记录袋,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选等方面的内容。

三、职责

6  骨干“双师型”教师必须承担本专业理论教学、实训指导或产学研结合工作满工作量的任务,进行教学与实训模式的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研究课、示范课。每学年必须在校内上公开课1-2次,3年内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经验不少于1次。带头参加辖市区及以上专业、实训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7  骨干“双师型”教师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与实训的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或在产学研结合工作方面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起骨干作用。3年内,至少帮带2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在市级以上教学评比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实训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中获专利或取得有影响的社会、经济效益。

8  骨干“双师型”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参与市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1-2个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或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或参与教材(包括校本教材)编写。

9  骨干“双师型”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或本专业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学习与培训。

四、管理和考核

10  骨干“双师型”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由市、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和指导。

11  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骨干“双师型”教师年度审核和任期结束时的考评,负责直属单位骨干“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区的骨干“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和年度考核;学校负责对骨干“双师型”教师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12  建立骨干“双师型”教师动态管理制度并实行“年审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骨干“双师型”教师档案,认真记载骨干“双师型”教师的主要业绩和考核奖惩情况。学校负责做好骨干“双师型”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年建好管理台账;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双师型”教师,则逐级上报,经市教育局审查属实,取消其骨干“双师型”教师荣誉称号。局属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每年9月份报市教育局审核。从获得骨干“双师型”教师称号的第四年起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年审,由所在学校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撤消其称号。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对骨干“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工作,并对违规现象严肃处理。

13  骨干“双师型”教师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限制,到市外工作的须经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按聘用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五、待遇和奖励

1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骨干“双师型”教师的典型经验,同时为骨干“双师型”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为骨干“双师型”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15  自发文公布之年起,新评选出的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3年内考核合格可享受每年1200元教科研津贴(由常州市教育局和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各承担50%)。三年任期满后,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继续保留骨干“双师型”教师荣誉称号。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的教科研津贴,所在学校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定,自主发放。

附件:常州市职业学校骨干“双师型”教师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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