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发〔2005〕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常州市教育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语言文字 规范 通知
报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居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3月21日印发
关于加强常州市教育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方案
今年10月,江苏省语委将对我市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为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迎评工作,根据市政府《迎评方案》(常政办发〔2004〕122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受评对象
市教育局为必查单位。省语委将检查教育局机关以及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一所非师范类高校、一所师范院校。
二、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围绕综合管理、普及应用普通话、规范用字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其中机关类评估分值为58分,学校类评估分值为67分。
三、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机关迎评工作由局机关党总支牵头,办公室、宣传处等处室按照相应的职能落实有关要求;局属幼儿园、小学、中学迎评工作由基教处负责检查指导;区属幼儿园、小学、中学迎评工作由区教育(教育文体)局负责检查指导;职高、中专校迎评工作由职社处负责检查指导;高校迎评工作由高教处负责检查指导。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3月份)
(1)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评估方案》的精神,使全体师生员工都能熟悉规范用语用字的基本要求。
(2) 各部门、各单位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高校)或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到人。
第二阶段 自查整改阶段(2005年4月份)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省语委的指标和评分标准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相应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逐条对照,查漏补缺。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负责做好本机关迎评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面上重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督导评估。
(3)各辖区教育局要在4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书面形式直接报送市语委办。
第三阶段 促进提高阶段(2005年5月--6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常规要求,加强自查自纠,努力提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运用水平。
五、材料准备:
市教育局机关按《迎评方案》中“党政类”的评估指标要素序列,搜集整理,分类汇总工作台账;各校按学校类评估的指标要素序列搜集整理、分类汇总工作台账。要求台账齐全、针对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硬环境建设,设置各种规范用语用字方面的桌牌、墙牌、提示台、永久性宣传牌。
2010年前,省语委将完成对三类城市(县、县级市)的检查评估,各辖市教育局可参照上述要求,推进本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为评估做好准备。
附件:C组(各级各类学校)评估指标
二○○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
C组(各级各类学校)评估指标(67分)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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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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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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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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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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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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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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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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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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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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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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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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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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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检查和改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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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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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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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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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是否成为教学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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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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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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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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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是否成为校园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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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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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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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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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适龄教师是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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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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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80%达到二级乙等,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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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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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普通话水平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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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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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列入,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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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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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普通话水平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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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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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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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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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否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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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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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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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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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牌、标志牌用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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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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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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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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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牌)用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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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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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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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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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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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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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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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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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及其他印刷物用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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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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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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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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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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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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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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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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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板书用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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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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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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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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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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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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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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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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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设立永久性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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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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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处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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