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职〔2009〕1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社会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鼓励办学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社会办学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评选常州市社会办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钟楼区教育培训中心等18个社会办学先进单位和王福民等27个社会办学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勇于开拓,不断探索社会办学的新路子。各社会办学单位要学习先进,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为推进常州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创建学习型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2008年度常州市社会办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社会教育 先进 表彰 决定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