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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1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12〕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5-30 公开日期:2012-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征集内容、申报对象、评选办法、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精神,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总结我市独立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与保障体系建构研究》研究经验与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内容:
  1.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优秀案例需包含:实施方案、过程纪实、工作总结以及电子简报;
  2.实施方案:反映设计思想、设计思路、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管理方法、评价机制、校本特色等;
  3.过程纪实:反映实施过程现状与问题记录或反思;
  4.工作总结:总结学校开展情况,反映学生体质增强效果、特色文化形成、活动影响、科研成果等。
  5.电子简报:A4版面,页数2—6页,图文并茂,充分展示活动特色和成果。
  二、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
  三、评选办法
  1.评选优秀案例30个,分设一、二、三等奖;
  2.优秀案例将通过出版案例集、图片展示等方式予以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展示通过校本化实施达到有效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的典型经验的活动工作,把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努力提高阳光体育校本化实施水平的重要抓手。
  2.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联系实际,搞好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学校积极开展相关总结工作,认真组织,全面发动,通过选拔选择优秀学校申报常州市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优秀案例评比。各辖市区中小学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3.局属各学校直接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4.各上报材料需同时报电子稿,电子稿发至848805268@qq.com
  5.征集上报截止时间:6月20日。联系人:华汉林;联系电话:85681360。 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B座1809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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