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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德〔2012〕1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5-22 公开日期:2012-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申报对象、创建计划、工作程序、评估办法、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常教德〔2012〕16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命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生命教育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根据《常州市学校德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常教发〔2012〕5号)和《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课程实施意见》(常教德〔2012〕7号)要求,从今年起启动“生命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生命教育项目学校优先。
  二、创建计划
  每年评估一次,计划三年全市创建100所。
  三、工作程序
  对达到“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标准”(详见附件1)的学校,每年7月1日前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每年9月底前,各地教育部门完成辖市、区评估工作;每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估、结果公布和命名授牌。
  四、评估办法
  (一)考核评估工作采取集中展评和现场考核两种形式。集中展评采用10分钟左右PPT或短片汇报和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采取听汇报、走访、问卷调查、查看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评估项目和内容严格按照《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标准》执行,各辖市、区级考核评估的项目和内容可结合实际,参照《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生命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总结生命教育经验和做法,深入推进区域和学校的生命教育,不断丰富生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生命教育科学化、常态化、课程化、品牌化,切实增强师生珍爱生命的意识,提升生命教育品质。
  (二)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已有的生命教育项目学校进行疏理,指导学校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和项目,加强学校活动设计、课程建设能力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学校创建过程的管理,督促学校排出创建计划,帮助学校总结、提升生命教育实践成果,打造生命教育品牌,力争在学科教学、队伍建设、课程开发、活动体验等方面做出成绩、做出示范,形成可供推广辐射的经验。
  (三)今年市级生命教育示范学校的申请工作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于2012年10月1日前将《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和《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2、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校本课程、活动集锦等)上报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奉英,联系电话:85681385,电子邮箱:judy@czedu.gov.cn
  附件:1.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标准
     2.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3.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自评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86+常教德〔2012〕1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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